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切实做好企业离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和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工作的通知
湘政发[2000]15号颁布时间:2000-06-18
2000年6月18日 湘政发[2000]15号
各市、州、县人民政府,省直机关各单位:
今年以来,各地继续把确保企业离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和国有企业
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以下简称两个确保)作为一件大事来抓,为维护社会稳定、促进
改革和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但目前仍有一些地方离退休人员的基本养老金和下岗职
工的基本生活费未能按时足额发放,出现了新的拖欠,并由此引发了严重影响社会稳
定的因素。为了解决这些问题,切实做好两个确保工作,根据国务院国发[2000]
8号、国务院办公厅国办发[2000]9号文件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现就有关问
题通知如下:
一、切实加强领导,落实两个确保目标责任制。各级政府要以对人民、对历史高
度负责的精神,把落实两个确保,加快建立统一、规范和完善的社会保障体系,作为
深化改革、稳定社会、治国安邦的根本大计,作为当前关系全局的头等大事抓紧抓好。
两个确保工作要继续坚持实行党政“一把手”负责制。各级劳动保障、经贸、财政、
民政、工商、公安、税务、银行等有关部门要密切配合,建立工作协商制度,及时研
究解决两个确保中的问题。要层层建立两个确保目标责任制,落实任务指标,并认真
进行检查考核。今后对因工作不力、任务不落实而发生新的拖欠等问题的,要在全省
范围内予以通报批评,并追究当地政府、有关部门和企业领导的责任。
二、积极筹措资金,保证不发生新的拖欠。各地要切实调整财政支出结构,提高
财政预算中社会保障性支出的比例。各级财政预算安排的社会保障资金,要及时足额
拨付,并比上年有所增加。从今年开始,财政超收的部分除用于法定支出外,应主要
用于充实社会保障的基金。对今年各项社会保障资金的收缴情况和各级财政预算安排
社会保障资金的情况,以及今年以来发生的拖欠情况,要逐级立即组织进行一次全面
认真的检查核实,资金安排不到位的要通过调整支出结构加以补充。各地要确保从今
年6月份开始不再发生新的拖欠,对今年1至5月份发生的拖欠,要采取措施,尽快
予以补发。对确有困难的地区,经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核实后,适当予以
补助,但必须与各地财政的实际投入和完成省下达的两个确保目标管理任务的实绩挂
钩,未达到工作要求的地区要扣减补助数额。
三、加快实现基本养老保险费全额缴拨和社会化发放。基本养老金全额征缴拨付
和由社会服务机构发放是确保按时足额发放、减轻企业负担的重要手段,也是建立独
立于企业之外的社会保障体系的必要条件。2000年9月底以前,全省基本养老保
险费的结算方式一律由差额缴拨改为全额缴拨,各地不得实行地区或行业间的封闭运
行。对基本养老金计发标准要认真进行清理,凡属统筹项目内的基本养老金,必须保
证足额发放;统筹项目之外的,由企业根据效益情况自行确定。到2000年底,全
省社会化发放率力争达到80%以上。其中:中央行业,省直管企业,张家界、郴州
两市,长沙、株洲、岳阳、湘潭等市的市本级,要力争实现100%;其他市、州、
县要达到60%以上。各地要尽快制定全额缴拨和社会化发放的工作方案和实施计划
并付诸实施,以保证目标任务的实现。要切实加强街道办事处、居委会和社区服务组
织的建设,帮助解决实际困难和问题,充分发挥其作用,为离退休人员就近领取基本
养老金和今后逐步将离退休人员纳入社区管理创造条件。
四、确保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大力促进下岗职工再就业。各地要继续按
照“三三制”的原则筹集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资金,凡是有支付能力的企
业和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必须保证资金到位,对企业自筹确有困难和社会筹集不足的
部分,经劳动保障和财政部门审核后,按企业隶属关系由同级财政予以保证。对于在
企业再就业服务中心协议期满仍未实现再就业的下岗职工,要按规定终止或解除劳动
合同,并按规定享受失业保险,失业保险到期仍未实现再就业的,由民政部门按规定
提供最低生活保障。要加快建立市场导向的就业机制,实现国有企业下岗职工由再就
业服务中心保障基本生活向失业保险和市场就业的转变。各地要严格控制下岗职工人
数,做好企业再就业服务中心下岗职工的合理分流工作,研究制订“出中心、再就业”、
“出中心、享受失业保险”的具体衔接方案。有条件的地方要适时加快下岗职工出中
心的步伐。各级各部门要进一步重视、支持下岗职工和失业人员的再就业工作,大力
扶持社区服务业和中小企业的发展,拓宽就业门路,切实落实信贷、税收、经营场地
等各项优惠政策,鼓励和支持更多的下岗职工、失业人员自谋职业和组织起来就业。
要加快建立健全劳动力市场体系,加强再就业培训,促进劳动力合理流动和再就业。
五、依法扩大养老保险覆盖范围,强化基金征缴和清欠。各地要依法扩大养老保
险覆盖面。今年要重点抓好外资、城市私营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参加养老保险的工作,
要通过扩面,切实增强基金的支撑能力。对未参加社会保险、停产多年和无缴费能力
的集体企业,其离退休人员直接纳入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范围。对转制和被兼并企
业的职工,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要及时为其接续养老保险关系。对破产企业职工和与原
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职工,重新就业后由用人单位和个人按规定续缴养老保险费。扩
面工作政策性强,牵涉面广,劳动保障、工商、税务、公安等部门要加强协调配合,
制订具体的扩面办法,明确职责,抓好落实。要强化基金征缴,依法做到应收尽收,
力争今年全额征缴率达到90%以上。要加大欠缴和挤占挪用基金的追缴力度,采取
法律、行政、舆论监督等措施,将其尽快收回。对有钱不缴的企业、单位,由劳动保
障部门开出名单,由银行直接扣缴。对有缴费能力而长期故意欠费的企业、单位,取
消评先及授予有关荣誉称号的资格,不准搞非生产性建设,不准购置小轿车等非生产
性商品;法人代表、总会计师取消晋职、晋级、评先、享受年终奖金和出国考察的资
格,当年要给予警告,次年仍拒缴和欠费的给予撤职处分。对拒缴单位和主要责任人
要依法处以罚款,并通过新闻媒体公开曝光,直至申请人民法院实行财产保全和强行
划拨资金。要严格按规定对新发生的欠费加收滞纳金。各级经贸、财政、银行、法院
等有关部门对征缴和清欠工作要积极予以配合,审计机关要适时组织对重点欠费企业
的专项审计、促进企业、单位按时足额缴费。
六、认真做好“三条保障线”的衔接工作,进一步完善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
度。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协议期满仍未实现再就业的,企业应按规定及时与其解除劳动
关系,并按规定享受失业保险待遇;享受失业保险待遇期满仍未实现再就业的,进入
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范围,并由民政部门按规定提供最低生活保障。劳动保障部门
与民政部门要做好有关衔接工作,各级财政要按规定保证对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资
金的投入。凡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城市居民,都要纳入最低生
活保障范围,并得到最低生活保障。要根据当地居民生活水平和财政承受能力,合理
确定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准确了解保障对象的实际收入水平,规范申请、评审和资金
发放的程序,严格审查,张榜公布,接受监督,做到公开、公平、公正。
七、加强基础管理,转变工作作风。各级劳动保障和民政部门要加快建立功能齐
全、覆盖面广、规范透明的社会保障信息网络体系,建立健全离退休人员、下岗职工
和最低生活保障人员相关资料的数据库,切实解决社会保障工作中存在的底数不清、
数据不实等问题。各级财政要对这项工作提供必要的经费支持。各级、各部门、各企
业、单位的领导要认真学习江泽民同志关于“三个代表”重要论述,牢记全心全意为
人民服务的宗旨,切实转变工作作风,加强调查研究,及时了解和帮助解决企业下岗
职工、离退休人员和困难群体的实际困难,对问题比较集中的地方、行业和企业要实
施重点监控,对涉及全局的重大问题及突发事件要妥善处理和及时上报,确保社会稳
定。 (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