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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核定湖南大学现代远程教育收费标准的批复

湘价费字[2000]第273号颁布时间:2000-09-06

     2000年9月6日 湘价费字[2000]第273号 湖南大学:   你校关于现代远程教育收费标准问题的请示收悉。鉴于你校经教育部批准开展现 代远程教育试点工作一年来的情况,经研究,同意正式核定你校现代远程教育收费项 目和标准,现将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   1.教学成本补偿费(限网络全日制本科生):每生每年10000元。   2.学杂费:   本科生:每生每年3000元(或70元/学分);   专科生:每生每年2000元(或70元/学分);   硕士研究生:每生每年7000元(或800元/学分);   研究生课程进修班:每生每年4000元(或600元/学分);   3.住宿费:全日制住校生可按普通在校生的相同标准执行。   4.书籍课本费按实收取。   二、现代远程教育收费属事业性收费,你校接本批复后,应及时到省物价局办理 收费许可证手续,使用省财政厅统一印制的票据。未经批准,你校不得自行增加收费 项目和提高标准收费,并自觉接受物价、财政部门的监督管理。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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