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核定湖南大学现代远程教育收费标准的批复
湘价费字[2000]第273号颁布时间:2000-09-06
2000年9月6日 湘价费字[2000]第273号
湖南大学:
你校关于现代远程教育收费标准问题的请示收悉。鉴于你校经教育部批准开展现
代远程教育试点工作一年来的情况,经研究,同意正式核定你校现代远程教育收费项
目和标准,现将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
1.教学成本补偿费(限网络全日制本科生):每生每年10000元。
2.学杂费:
本科生:每生每年3000元(或70元/学分);
专科生:每生每年2000元(或70元/学分);
硕士研究生:每生每年7000元(或800元/学分);
研究生课程进修班:每生每年4000元(或600元/学分);
3.住宿费:全日制住校生可按普通在校生的相同标准执行。
4.书籍课本费按实收取。
二、现代远程教育收费属事业性收费,你校接本批复后,应及时到省物价局办理
收费许可证手续,使用省财政厅统一印制的票据。未经批准,你校不得自行增加收费
项目和提高标准收费,并自觉接受物价、财政部门的监督管理。 (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