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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物价局、省财政厅、省教育厅关于制定省属中学2000年秋季高中学费标准的通知

湘价费字[2000]第219号颁布时间:2000-07-11

     2000年7月11日 湘价费字[2000]第219号 长沙市一中、师大附中、长沙铁路一中、省地质中学:   为认真做好2000年秋季省属中学的开学收费工作,落实[2000]湘价费 字第170号文件的有关规定,经与省属中学负责人协调意见,现就省属中学今年秋 季开学高中收费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00年秋季高中学费标准   长沙市一中、师大附中、长沙铁路一中每生每期1000元;省地质中学每生每 期800元。   二、从2000年秋季起,省属中学高中阶段不再招收“计划外生”,也不得收 取“计划外生费”。   三、书籍课本按省教育厅公布的用书目录和省物价局核定的价格执行。   四、住宿费、单车寄存费按有关规定执行。除上述收费项目外,省属中学不得另 以其他名目再向学生收取费用,违者按乱收费查处。   五、本通知下达后,省属各中学应及时到省物价局办理收费许可证手续,使用省 财政厅统一印制的收费票据,自觉接受物价、财政、教育行政部门的监督管理。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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