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邮政局、湖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下达2000年度业务招待费额度的通知
鄂邮局发[2000]63号颁布时间:2000-06-07
2000年6月7日 鄂邮局发[2000]63号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邮政企业缴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
[1999]114号)文件要求,为使你单位更好地履行全省邮政通信指挥、调度
及业务指导和管理的职能,本着“合理、节约”的原则,考虑到直属单位无收入来源,
及1999年各单位业务招待费实际使用情况,现下达你局2000年度业务招待费
额度 万元,请控制使用。
直属单位在核定的额度内使用的业务招待费,准予税前扣除。
附件:省局直属单位名单及额度
湖北省邮政局机关 50万元
湖北省邮政储汇局 10万元
湖北省邮政发行局 10万元
湖北省邮资票品局 10万元
湖北省邮政函件局 4万元
湖北省邮政邮购局 4万元
湖北省邮电干部学校 4万元
湖北省邮政速递局 4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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