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行政执法责任制暂行规定(六)
厦门市人民政府令第92号颁布时间:2000-08-08
2000年8月8日 厦门市人民政府令第92号
第四章考核
第二十六条 行政执法责任制的评议考核统一纳入行政机关绩效考评的范畴,并
占有一定比例的分值。
第二十七条 市人民政府每年对上一年度全市行政执法责任制的执行情况进行考
核。
市政府法制机构具体负责对市政府所属行政执法部门的行政执法责任制执行情况
进行日常监督和评议考核。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八条 各区人民政府应当参照本规定,结合本区实际,对其所属的行政执
法部门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
第二十九条 本规定自2000年9月1日起施行。
(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