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福建省财政法规库 > 正文

福建省财政厅转发财政部《国有企业试行破产有关财务问题的暂行规定》的通知

闽财工[1996]218号颁布时间:1996-10-24

     1996年10月24日 闽财工[1996]218号    省直各企业主管部门、企业、市、县(区)财政局:   现将财政部财工字[1996]226号《关于国有企业试行破产有关财务问题 的暂行规定》转发给你们,除国务院确定的福州、厦门两个“优化资本结构”试点城 市执行本规定外,其余地市比照执行。执行中有什么问题,请及时与我厅联系。 附件1:国有企业试行破产有关财务问题的暂行规定。(略)   2:关于印发《国有企业试行破产有关财务问题的暂行规定》的通知 (2)

会员登录

注册卫税科技账号 | 修改密码

修改密码

(请输入正确的登录名和密码,并填入新密码。如需帮助,
请致电:010-8368737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