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福建省财政法规库 > 正文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将“三资”企业房产税的征收范围扩大到全省的批复 

闽政[1987]综60号颁布时间:1987-03-13

       1987年3月13日 闽政[1987]综60号    省税务局:   闽税外字[1987]086号请示悉。为了体现公平税负、合理负担的原则, 经研究同意将我省“三资”企业自有房产征收房产税的范围由福、厦、漳、泉、三明、 南平等六市扩大到全省。请通知各地执行。 (2)

会员登录

注册卫税科技账号 | 修改密码

修改密码

(请输入正确的登录名和密码,并填入新密码。如需帮助,
请致电:010-8368737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