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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惠安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局部调整的批复

闽政文[2004]107号颁布时间:2004-04-02

     2004年4月2日 闽政文[2004]107号 泉州市人民政府:   《关于惠安县张坂等九个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局部调整的请示》(泉政文 [2004]10号)收悉,经研究,为支持惠安县经济发展,现就惠安县张坂等九 个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局部调整有关事宜批复如下:   一、同意追加泉州市规划建设用地指标533.1公顷,其中耕地445.5公 顷,用于惠安县有关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修改,所追加指标由省里调剂解决。   二、惠安县人民政府应本着合理布局、集约利用的原则,组织做好有关乡镇土地 利用总体规划的修改工作。   三、修改后的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由惠安县人民政府报泉州市人民政府批准 后,报省国土资源厅备案,并作为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规划审查依据。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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