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4年3月22日 闽外经贸资[2004]46号
各市外经贸局、工商局、财政局、外汇管理局各中心支局、国税局、地税局、海关:
现将国家六部门关于开展2004年外商投资企业联合年检工作的通知(商资统
进函[2004]10号)文转发给你们,请严格按要求组织对外商投资企业的联合
年检。各部门要积极参加联合年检,加强沟通和配合,加大宣传力度,努力提商企业
参检率。有条件的地区年检工作实行联合办公,地方财政予以支持,要积极学习、推
广网上联合年检的做法。各地要做好联合年检数据汇总和统计分析工作,并及时、准
确地上报有关联合年检数据和工作总结(需要列明清理和注、吊销“三无”企业情况)。
特此通知。
附件:
商务部、财政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工商总局外汇局关于开展2004年
外商投资企业联合年检工作的通知
(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