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劳动厅、福建省人事厅、福建省民政厅关于社会保险业务工作归口劳动部门统一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闽劳办[1999]48号颁布时间:1999-05-13
1999年5月13日 闽劳办[1999]48号
各地、市、县(市、区)劳动局、人事局、民政局:
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社会保险业务工作归口统一管理的通知》(闽政办
[1999]29号)中“关于理顺社会保险业务工作上合下分问题,以利于业务工
作上的相互衔接和统一管理,确保我省社会保险制度改革工作顺利进行,在我省机构
改革之前,先将分散在人事部门的机关;事业单位的养老、医疗等社会保险和民政部
门的农村社会保险的业务工作归口劳动部门统一管理”的精神,经请示省政府领导同
意,现就社会保险业务归口管理有关具体操作问题提出如下意见,请认真贯彻执行。
1、为保证工作的连续性和稳定性,促进社会保险事业的健康发展,各级人事、
民政、社会保险机构在归口管理期间,要以对党和人民高度负责,对机关、事业单位、
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事业高度负责的精神,确保工作不断、思想不乱、队伍不散、档案
不丢、基金和国有资产不流失,保证归口管理工作的顺利进行。
2、自本文下发之日起,全省省、地(市)、县(市、区)同步进行社会保险业
务工作归口同级劳动部门统一管理。归口管理后,有关社会保险的业务文件和政策由
同级劳动部门市核签发。
3、认真做好社会保险业务归口管理前社会保险基金的审计工作。各级人事、民
政社会保险业务归口管理之前,应办理财务专项审计。重点审计保险基金、机构经费、
1998年度和1999年1-4月底执行财经制度、收支结余及滚存结余等情况。
专项审计工作由人事、民政部门安排,由审计部门或有权承担审计工作的机构承担。
审计工作应在5月底前结束,审计结果应同时报送同级人事、民政和劳动部门。
4、在机构调整前,各级人事和农村社会保险机构、人员、编制暂不调整,其人
员、编制实行冻结,严禁在此期间新录用(调入、调整)工作人员。
5、各级劳动部门要加强和人事、民政部门的联系,相互配合,共同研究解决归
口管理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切实做好归口管理的各项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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