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社会保险业务工作归口统一管理的通知
闽政办[1999]29号颁布时间:1999-02-26
1999年2月26日 闽政办[1999]29号
宁德地区行政公署,各设区的市人民政府,省编委、劳动厅、人事厅、民政厅、卫生
厅、财政厅:
根据国家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的有关要求和我省目前社会保险工作的情况,为理顺
社会保险业务工作上合下分问题,以利于业务工作上的相互衔接和统一管理,确保我
省社会保险制度改革工作顺利进行,经省政府研究同意,在我省机构改革之前,先将
分散在人事部门的机关、事业单位的养老、医疗等社会保险和民政部门的农村社会保
险的业务工作归口劳动部门统一管理,但机构、人员编制不调整,待机构改革时一并
理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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