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福建省财政法规库 > 正文

福建省财政厅关于转发财政部《关于加强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财务管理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闽财社[2000]11号颁布时间:2000-01-30

     2000年1月30日 闽财社[2000]11号 各地(市)、县(区)财政局,   现将财政部《关于加强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财务管理工作的通知》(财社字 [1999]158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结合我省实际情况,对国家公务 员和依照公务员序列管理的有关人员,其单位应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公务员医疗 补助费,由同级财政部门按规定在预算中足额安排,统一下达到机关单位,由机关单 位按规定的缴费率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缴纳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 附件:财政部关于加强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财务管理工作的通知 (3)

会员登录

注册卫税科技账号 | 修改密码

修改密码

(请输入正确的登录名和密码,并填入新密码。如需帮助,
请致电:010-8368737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