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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中央属行业等单位离退休人员养老金实行社会化发放管理的通知

闽劳社[2000]98号颁布时间:2000-06-12

     2000年6月12日 闽劳社[2000]98号 各中央属行业等单位:   为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继续做好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和企业离退 休人员养老金发放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00]9号)和财政部、原劳动部 等四部委《关于印发<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暂行规定>的 通知》(财社字[1998]6号)精神,现就中央属行业等单位离退休人员养老金 社会化发放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各行业单位从2000年7月1日起实行离退休人员养老金社会化发放,确 保离退休人员按月及时、足额领取养老金。   二、各行业省级社保经办机构(不含驻厦门市的中央屑各行业单位)应通过委托 国有商业银行或省邮政储汇局代发商退休人员养老金,并签定协议报省社保局备案。   三、考虑到此项工作工作量大,对离退休人员在5000人以内的,务于从8月 底前全面实行养老金社会化发放;对离退休人员在5000人以上的,于9月底前全 面实行养老金社会化发放。   四、从7月1日起各行业单位养老保险基金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各行业省级社 保经办机构应及时将每月收取的职工养老保险费,缴入省社保局在银行开设的基金收 入户。对每月应发的离退休人员养老金,应于每月20日前向省社保局报送由财政部 门统一印制的下月养老保险基金用款计划书(离退休人员有增减变化的,应报省社保 局核定后方可列入养老金发放计划),注明基金支出项目,并加盖公章。省社保局于 每月3日前将当月应支付的养老金拨到各行业省级社保经办机构基金支付户。   五、在厦门的行业单位离退休人员养老金发放由省社保局委托厦门建设银行办理。 银行对异地离退休人员养老金发放有困难的,省社保局可委托省邮政储汇局代发。在 厦门的行业省级社保经办机构应认真做好离退休人员养老金归集、审核工作,于6月 底前将离退休人员名册、实发养老金金额等项目报送省社保局。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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