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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离休干部享受特区生活补贴的批复

闽劳社[2000]250号颁布时间:2000-08-22

     2000年8月22日 闽劳社[2000]250号 福建省邮电局:   你局《关于厦门市电信局离休干部请求享受特区生活补贴的问题的函》(闽邮电 [2000]局函字33号)悉。经研究,现复如下:   根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核定原行业统筹项目的通知》(劳社部发 [1998]22号)精神,厦门市政府出台的生活补贴费属于地方政府出台的生活 补贴,不应在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中支付,其所在单位企业有能力文竹的,所需费 用可由企业自行支付。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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