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离休干部享受特区生活补贴的批复
闽劳社[2000]250号颁布时间:2000-08-22
2000年8月22日 闽劳社[2000]250号
福建省邮电局:
你局《关于厦门市电信局离休干部请求享受特区生活补贴的问题的函》(闽邮电
[2000]局函字33号)悉。经研究,现复如下:
根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核定原行业统筹项目的通知》(劳社部发
[1998]22号)精神,厦门市政府出台的生活补贴费属于地方政府出台的生活
补贴,不应在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中支付,其所在单位企业有能力文竹的,所需费
用可由企业自行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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