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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福建省财政厅关于转发劳动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劳社部发[2000]20号文件的通知

闽劳社[2000]386号颁布时间:2000-11-06

     2000年11月6日 闽劳社[2000]386号 各地(市)劳动局、财政局: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国发8号文件,切实做好企业基本养老金统筹项目和计发 标准的清理工作,确保企业离退休人员统筹项目内养老金的按时足额发放,近日,劳 动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联合下发了《关于切实做好清理基本养老保险统筹项目和计 发标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劳社部发[2000]20号),现转发给你们,并 提出以下意见,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各地(市)劳动局、财政局要积极配合,严格按照两部通知的要求,认真做 好统筹项目和计发标准的清理,各项数字的填报要严格以1999年度财务报表为依 据,并与各分项数字之和相符。   二、新、老办法人员的划分,即1997年底前离退休(职)人员为老办法人员, 1998年1月1日至1999年底离退休人员为新办法人员。   三、各地(市)应结合本次清理工作,对清理中存在的问题提出处理意见,一并 与两部通知的《统计报表》(表一)、《文件目录》(表二)于11月10目前电传 省财政厅(传真号:7097600)、省社会劳动保险局(传真号: 7537841)。 附件:劳动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切实做好清理基本养老保险统筹项目和计发标 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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