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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劳动厅关于公布1999年度全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通知

闽劳保[2000]23号颁布时间:2000-04-21

     2000年4月21日 闽劳保[2000]23号 各地(市)劳动局:   根据省统计局提供的数据,现将全省1999年度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公布如下, 作为2000年计算退休待遇的基数。   全省(不合厦门)8629元      全省(含厦门)9298元   福州市:9520元          泉州市:8522元   宁德地区:6891元         漳州市:6641元   南平市:6501元          莆田市:7758元   龙岩市:8999元          三明市:8299元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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