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劳动厅关于公布1999年度全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通知
闽劳保[2000]23号颁布时间:2000-04-21
2000年4月21日 闽劳保[2000]23号
各地(市)劳动局:
根据省统计局提供的数据,现将全省1999年度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公布如下,
作为2000年计算退休待遇的基数。
全省(不合厦门)8629元 全省(含厦门)9298元
福州市:9520元 泉州市:8522元
宁德地区:6891元 漳州市:6641元
南平市:6501元 莆田市:7758元
龙岩市:8999元 三明市:8299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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