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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职业介绍机构审批问题的复函

闽劳社[2000]12号颁布时间:2000-05-12

     2000年5月12日 闽劳社[2000]12号 三明市劳动局:   你局“关于是否停止批办营利性职业介绍机构问题的请示”收悉,经研究,答复 如下:   近几年来,我省劳动力市场发展较快,全省已形成了以劳动部门主办的公共职业 介绍机构为主体,民办职业介绍机构为补充的劳动力市场服务网络,方便了用人单位 用工和劳动者求职,促进了劳动力合理流动。但是,目前一些地方非法职业中介活动 仍然十分猖撅,坑害求职者合法权益现象时有发生。因此,各级劳动部门必须进一步 加强对全省劳动力市场的规范管理,特别是对打着职业介绍的幌子;实则诈骗求职者 的非法中介活动要积极协同有关部门依法予以严厉打击,对那些严重违规的营利性民 办职介机构要严肃查处。你局反映的梅列区某职业中介机构的问题,请按照省人大颁 布的《福建省劳动力市场管理条例》和其它文件有关规定,严肃查处。至于是否继续 批办营利性职业介绍机构的问题,应本着“合理布局,规范管理”的原则,结合全省 正在加快推进劳动力市场“三化”建设试点工作的实际,今年省厅在全省劳动工作会 议上已明确了今后各级劳动部门原则上不再批办营利性职业介绍机构的精神。鉴于你 市是全国劳动力市场“三化”建设试点城市,更应加强对劳动力市场的规范管理,对 职业介绍机构进行合理布局,市劳动局要严格控制市区民办职业介绍机构数量,并对 违纪《条例》管理规定审批民办职业介绍机构的行为、违法职业中介行为要立即制止 并纠正,对情节严重的依法处理。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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