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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医疗保险管理中心关于印发《省部属驻榕单位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就医流程》的通知

闽劳社医保[2000]20号颁布时间:2000-12-22

     2000年12月22日 闽劳社医保[2000]20号 各参保单位、定点医疗机构、定点零售药店:   为规范医疗管理、方便参保人员就医,省医疗保险管理中心特制定参保人员就医 流程,现印发给你们,请予以执行。   一、门诊   1、挂号:   参保患者出示医疗保险比卡和由省医疗保险管理中心统一印制的医疗保险病历本, 由持上岗证的医院操作人员进行刷卡登记,并根据计算机读取的卡内个人信息进行挂 号。   2、看病:   参保患者在门诊科室看病时,需出示医疗保险IC卡及门诊挂号单,医生必须根 据照片和挂号单对医疗保险病人进行身份核实,方可开具处方及其它诊疗单,并在医 疗保险病历本上记录。   3、收费:   参保患者持医疗保险比卡及医生开具的处方等到指定收费窗口,由持上岗证的医 院操作人员进行刷卡收费,并开具医疗保险收费发票。   二、住院   1、住院登记:   参保患者出示医疗保险IC卡,由持上岗证的医院操作人员进行刷卡登记,并根 据卡面上照片及计算机读取的卡内个人情息核实病人身份,进行住院登记。   2、出院结算:   参保患者出示医疗保险IC卡,由持上岗证的医院操作人员进行刷卡,将病人住 院期间所有的医疗费用输入电脑,并按照省医疗保险管理中心要求的结算表和结算清 单进行打印,结算表和结算清单经相关人员签字、盖章后方有效。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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