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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认真做好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使用工作的通知

闽劳社[2001]223号颁布时间:2001-06-01

     2001年6月1日 闽劳社[2001]223号 各设区市劳动局、医改办:   做好基本医疗保险用药管理,是一项十分重要的经常性工作。城镇职工基本医疗 保险改革工作启动以来,各统筹单位的定点医院不同程度地存在着使用药品的商品名 与基本医疗保险药品通用名、药典名品名对应工作没做好,以及目录内备药率低等情 况,造成参保职工个人负担不同程度的加重问题。为维护广大参保职工的利益,现将 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1、用好《国家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以下简称《医保目录》)。《医保目 录》是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在汇总各省公费医疗药品目录基础上,组织全国有关医疗、 药品专家反复论证,并经专家投票(我省也有50位医疗、药品方面的专家参加)后 推出的。《医保目录》增加了新的药品品种和剂型,淘汰了部份老的药品品种和剂型, 具有较强科学性和实用性,李岚清副总理对此给予较高的评价。由于《医保目录》使 用品名是采用通用名、药典名,可以对应各不同企业生产的商品名药品很多,所以 《医保目录》在使用上有很大广泛性。各地在使用《医保目录》时,重要的是在于作 好药品目录通用名、药典名与各不同企业生产的商品名药品的对应工作。   2、各定点医院有责任搞好本院采购、使用药品与《医保目录》品名对应工作, 并向医保中心提供本院医保用药各药品商品名,协助医疗保险管理中心做好医保用药 的管理。各统筹单位要提出具体要求,今后若出现由于定点医院未能解决《医保目录》 品名对应问题,而造成参保职工自付的费用,医院应负担责任并向参保职工退款。   3、建立《医保目录》药品对应库。各市医疗保险管理中心,在收集本级各定点 医疗机构提供的医保用药各药品商品名的基础上,要注意作好录入工作,建立起《医 保目录》药品对应库,为各不同定点医疗机构交流提供服务。   4、适当放宽医保药品剂型。对各设区市推荐的增补药品,品名与国家医保药品 目录相对应的不同剂型、盐基的药品,将给予适当放宽,列入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 具体另行公布。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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