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同意调整南平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征缴比例的函
闽政办[2001]函149号颁布时间:2001-11-27
2001年11月27日 闽政办[2001]函149号
南乎市人民政府:
你市关于要求调整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征缴比例的请示(南政[2001]
综74号)悉,经省政府研究,同意你市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单位征缴比例由7%提高
到7.5%,从2002年1月1日起执行。希望你市积极做好宣传解释工作,取得
参保单位的理解和支持,同时要进一步做好医疗保险扩面工作,稳妥地推进医疗保险
制度的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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