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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财政厅关于新参保企业及其职工补缴基本养老保险费若干问题的补充通知

闽政办[2001]231号颁布时间:2001-12-20

     2001年12月20日 闽政办[2001]231号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为妥善解决新参加基本养老保险企业及其职工补缴基本养老保险费等有关问题, 经省政府研究同意,现将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关于新参加基本养老保险 企业及其职工补缴基本养老保险费若干问题的补充通知》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福建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福建省财政厅关于新参加基本养老保险企业及其职 工补缴基本养老保险费若干问题的补充通知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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