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下达2001年全省企业工资增长指导意见的通知
闽劳社[2001]420号颁布时间:2001-07-11
2001年7月11日 闽劳社[2001]420号
各设区的市劳动局:
省九届人大四次会议明确今年我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主要预期目标是:全省
国内生产总值增长9%,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和农民人均纯收入实际增长
4%-6%,居民消费价格涨幅3%左右,全社会劳动生产率预计增长8.3%。根据
今年的经济社会发展计划目标,并比照2000年我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目标完成
情况(全年实现国内生产总值3920亿元,比上年增长9.5%;全社会劳动生产
率23823元,比上年增长9.1%;全省居民消费价格总水平涨幅2.1%;全
省各类企业在岗职工平均工资10306元比上年增长10.84%)。为指导全省
企业合理确定2001年工资增长幅度,特作如下通知:
一、要合理确定工资指导线。按照去年我省企业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社会劳动生
产率和消费价格指数之间的关系,建立工资指导线的数学模型为:
W=0.4478L+0.256P+4.64;根据今年我省经济和社会发展的目
标,全社会劳动生产率(L)预计增长8%,居民消费价格指数(P)预计涨幅3%,
测算出2001年全省企业工资增长目标为:W=0.4478×8+0.256
×3+4.64=8.99。因此,2001年全省企业职工工资增长指导意见为:
1、以企业职工实际平均工资增长11%为预警线;
2、以企业职工实际平均工资增长6.5%-8.5%为合理增长区间;
3、对生产经营困难,经济效益大幅度下降的企业,建议其职工平均工资为零增
长或负增长;
二、请各设区的市劳动局根据省厅提出的2001年企业工资增长指导意见,结
合实际情况,抓紧制定当地的企业工资增长指导意见。各设区的市劳动局制定的本地
企业工资增长指导意见在省厅公布的范围内,可自行公布;如有特殊情况,应报省厅
综合平衡后,才能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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