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1年10月9日 闽劳社[2001]634号
各设区的市劳动局、厅直属有关单位:
现将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社会保障卡建设有关问题的通知》(劳社厅
函[2001]197号)文转发给你们,请各地各部门认真贯彻执行。
各地各部门在开展信息化建设中要严格按照部颁数据标准,以及部里《关于印发
〈劳动和社会保险管理信息系统建设规划要点〉的通知》(劳社厅函[1998]
138号)文、《关于印发〈社会保障卡建设总体规划〉的通知》(劳社部函
[1999]213号)文等有关规划设计。所开展信息化建设项目必须报“福建省
劳动和社会保障厅信息管理系统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审核,以便统筹考虑,逐步朝着
建设统一的福建省劳动和社会保障信息系统并发放全省统一的社会保障卡的目标迈进。
附件: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社会保障卡建设有关问题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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