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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经济贸易委员会、福建省人事厅、福建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转发国家经贸委、人事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深化国有企业内部人事、劳动,分配制度改革的意见》的通知

闽经贸企业[2001]636号颁布时间:2001-07-30

     2001年7月30日 闽经贸企业[2001]636号 各设区市经(发)委、财(贸)委,人事局、劳动局,省直有关部门和集团(控股) 公司,国有及国有控股大中型骨干企业:   深化国有企业内部人事、劳动、分配制度(以下简称三项制度)改革,是国有企 业改革的一项重要内容,是贯彻落实《国有大中型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和加强管理 的基本规范(试行)》,推动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切实转换企业经营机制的重要 基础,也是市场经济条件下增强国有企业竞争力的必然要求。近日,国家经贸委、人 事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联合制定出台了《关于深化国有企业内部人事、劳动、分配 制度改革的意见》(国经贸企改[2001]230号,以下简称《意见》),对深 化企业三项制度改革提出了具体要求,现全文转发给你们,要求各级经委、财委、人 事、劳动部闻、省直有关单位和国有企业认真贯彻执行。具体贯彻意见如下:   一、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把深化企业内部三项制度改革作为当前推进国有企 业改革与发展的一项重要基础性工作来抓。各级经(发)委、财(贸)委、人事局、 劳动局、省直有部门和国有企业要切实把这项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按照《意见》 要求,结合当地和各行业实际,采取有效措施,积极主动地推进国企改革。   二、围绕重点,积极探索建立适应市场经济要求的企业内部运行机制,为建立现 代企业制度打下良好基础。各企业要尽快建立管理人员竞聘上岗、能上能下的人事制 度;职工择优录用、能进能出的用工制度;收入能增能减、有效激励和约束的分配制 度。要求省属集团(控股)公司和27家国有及国有控股大中型骨干企业率先完善企 业内部三项制度改革,加快建立和完善企业内部运行机制。其他国有大中型工业企业 也要积极创造条件,加快改革步伐,实现经营机制的转换。   三、扎实工作,切实加强对企业三项制度改革的领导和指导。各部门、各企业要 把推进企业三项制度改革作为一件大事,加强组织领导,精心组织,要把抓好企业领 导班子建设放在重要位置,把企业三项制度改革的推进状况作为考核企业领导班子的 一项重要内容,扎实推进企业制度创新。   四、深入调查研究,为深化企业内部改革创造良好外部环境。各部门、企业要针 对当前企业产权制度改革、职工下岗分流、再就业等热点、难点问题,组织人员深入 企业调查研究,制定相关政策措施,形成有利于企业深化内部改革的政策环境和外部 环境。   五、各设区市经(发)委、财(贸)委要联合人事、劳动部门尽快将《关于深化 国有企业内部人事、劳动、分配制度改革的意见》(国经贸企改[2001]230 号)转发有关企业,并结合当地实际提出贯彻实施意见。各设区市经(发)委、财 (贸)委、省属集团(控股)公司和27家国有及国有控股大中型骨干企业年底前要 将贯彻落实情况汇总后报送省经贸委企业处。 附件:福建省27家国有及国有控股大中型骨干企业名单   1、南平铝厂   2、福建水泥股份有限公司   3、漳州片仔癀集团公司   4、福州人造板厂   5、厦门工程机械股份公司   6、福建实达电脑集团股份公司   7、厦门华侨电子企业有限公司   8、福建福日集团公司   9、福建南纸股份有限公司   10、南平南孚电池有限公司   11、福建纺织化纤集团有限公司   12、厦门钨品业股份有限公司   13、福建省三明化工总厂   14、福建三明钢铁厂   15、福建省青山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16、福州天宇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17、福州大通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18、厦门海燕实业有限公司   19、厦门星鲨实业总公司   20、厦新电子有限公司   21、福建雪津啤酒集团公司   22、福建三农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23、永安市林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4、惠泉啤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5、漳州建筑瓷厂(福建双菱股份有限公司)   26、福建南纺股份有限公司   27、福建南平电缆股份有限公司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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