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1年8月3日 闽财统[2001]20号
各设区的市委组织部、财政局、国资局、经委、劳动局、计委、省直有关部门、企业
集团:
现将《福建省2000年国有企业效绩评价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
按照省财政厅、经贸委、劳动和社会保障厅、计委转发财政部等四部委《关于深入开
展企业效绩评价工作 加强国有企业监督管理的通知》(财统[2001]3号)和
本《方案》的精神,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实际情况,做好组织实施工作,并将工作中
遇到的情况和问题及时反馈给我们。
附件一:福建省2001年国有企业效绩评价工作实施方案
为贯彻实施财政部、国家经贸委、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和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关
于深入开展企业效绩评价工作加强国有企业监督管理的通知》(财统[2001]3
号),以及省政府《关于加快我省国有资产管理监督和营运体制改革的指导意见》,
做好我省2001年度国有企业效绩评价工作,根据《国有资本金效绩评价规则》和
《国有资本金效绩评价操作规则》,制订如下工作方案:
一、效绩评价的指导思想和目标
以党的十五届四中全会精神为指导思想,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政府职能
转变的需要,加强国有企业监管和国有资本金管理,强化企业财务监督。通过实施国
有企业效绩评价,客观、真实地反映企业经营效益和经营者的业绩,为监控国有资本
运行质量提供信息服务,为科学考核国有企业经营者的经营业续,评价国有资本的保
值增值情况提供依据,促进企业提高国有资本营运效益和资本、财务管理水平。
二、效绩评价工作的基本原则
(一)遵循“科学性、规范性、公正性和真实性”原则。
(二)严格执行财政部等部门颁布的企业效绩评价规则、评价指标体系、操作规
程和评价标准值,确保效绩评价质量。
(三)采取先试点,总结经验,逐步推开,点面结合,突出重点,逐步在全省国
有企业全面实行。
(四)积极探索企业效绩评价的运用领域,并将科学公正真实的企业效绩评价结
果定期在一定范围内公布,增加透明度,为加强国有企业监管服务。
三、效绩评价工作的实施范围
国有企业效绩评价的工作范围包括:国有独资企业、国有控股企业、国有企业集
团公司全资子公司和控股子公司,以及其它有需要的企业。2001年主要选择工商
类竞争性企业开展效绩评价,在做好部分国有企业基本评价的基础上,着重对政府确
定的重点监管企业(包括授权经营公司)开展综合评价。
(一)省级开展综合评价的企业
省天成集团公司 中国武夷股份有限公司
省汽车工业集团公司 省东南电化股份有限公司
福建纺织化纤集团公司 福建南纸股份有限公司
福日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省三钢(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福建省潘洛铁矿 福建水泥股份有限公司
(二)地区开展综合评价的试点企业
福州百货集团公司 福建宏明塑胶股份有限公司
顺昌富宝有限责任公司
四、效绩评价工作的内容及指标体系
(一)效绩评价的内容。2001年度我省效绩评价以工商竞争性企业为工作对
象进行,其内容包括四个方面,即财务效益状况,资产营运状况、偿债能力状况和发
展能力状况。
(二)效绩评价的指标体系。国有企业效绩评价指标体系由基本指标、修正指标、
评议指标三个层次32项指标构成。
1、基本指标包括净资产收益率、总资产报酬率、总资产周转率、资产负债率、
资产积累率等8项指标,反映效绩评价内容的基本情况;
2、修正指标包括资本保值增值率、销售(营业)利润率、成本费用利润率、资
产损失率、流动比率、总资产增长率等16项计量指标。修正指标是依据企业的实际
情况对基本指标评价结果进行逐一修正。以此形成企业效绩评价的基本定量分析结论;
3、评议指标包括领导班子基本素质、长期发展能力预测等8项指标,是对影响
企业经营效绩的非定量因数进行判断,以此形成企业效绩评价的定性分析结论。
五、效绩评价工作方法与组织
(一)2001年省级企业效绩评价工作由省财政厅牵头,会同省委组织部、省
经贸委、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省发展计划委员会等部门组织实施。
(二)成立评价工作组和专家咨询组。评价工作组挂靠财政厅(统计评价处),
具体从事效绩评价的实际操作工作;专家咨询组聘请若干熟悉企业管理、经济管理和
干部人事管理的专家及有关行业代表组成,主要从事协助评价工作组对定性指标打分,
对评价工作提供咨询,对有争议的评价结论进行评判等工作。
(三)效绩评价工作的实施方式采取由效绩评价实施机构直接组织实施,或委托
社会中介机构进行评价,评价结果报经评价实施机构认定两种方式。
六、效绩评价工作程序和时间安排
省级企业效绩评价工作分为前期准备、组织实施和工作总结三个阶段。
(一)前期准备阶段(7月中旬前完成)
1、省财政厅会同有关部门转发财政部等部门联合下发的有关文件;召开有关协
调会议;制订效绩评价实施方案(6月底前完成)。
2、成立评价工作组和专家咨询组(7月上旬前完成)。
3、举办企业效绩评价培训班,对被评价企业的经理(厂长)、财会人员、中介
机构和各市财政(国资)部门负责效绩评价人员进行评价业务培训(8月初完成)。
(二)实施评价,完成评价报告(9月10日前完成)
1、企业效绩评价实施机构对被评价企业下达《企业效绩评价通知书》(8月上
旬前完成)。企业按通知书要求,认真准备财务会计报表及有关资料,并做好自评工
作。
2、评价工作组进入被评价企业,对被评价企业提供的各项财务会计信息资料进
行审查核实及认定,并按评价规则要求运用企业效绩评价规定方法完成对被评价企业
的初步评价和基本评价(7月底前完成)。
3、组织专家咨询组根据企业实际情况和初步评价、基本评价情况,运用综合分
析判断法对被评价企业进行综合评议,形成专家评议结论(8月10日前完成)。
4、评价工作组归集、整理被评价企业的初步评价得分、基本评价得分和专家评
议得分,形成综合评价结果,得出综合评价结论,写出初步评价报告,反馈企业征求
意见(8月30日前完成)。
5、评价工作组对评价结论与企业自评结果进行核对,对有差异的,要分析原因,
按实际情况及有关规定进行调整,并按规定格式撰写评价报告,并报企业效绩评价实
施机构审定。(9月10日前完成)。
(三)工作总结阶段(9月中旬完成)
1、企业效绩评价实施机构将审定的企业效绩评价报告报送省国资委及省政府有
关部门(9月中旬完成)。各地区原则上也应于9月中旬完成,并将结果和工作开展
情况上报省财政厅。
2、建立评价工作档案,归纳整理评价工作资料,将评价结果和评价报告及有关
评价工作底稿存档备查。
七、效绩评价结果的应用
企业效绩评价工作逐步与政府经济管理工作有机结合,将评价结果运用于企业领
导班子考核、奖惩任免的重要参考,为国有企业试行经营者年薪制、持股制、期权激
励以及工效挂钩等分配制度改革提供依据,为有关方面进行企业监管,和政府经济决
策提供服务。
八、政府直接组织的国有企业效绩评价所需费用,由各级财政负担。
附件二:
财政部、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人事部、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关于印发《国有
资本金效绩评价规则》、《国有资本金效绩评价操作细则》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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