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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物价委员会关于调整福州市公有住房租金标准的批复

闽价[1999]房字367号颁布时间:1999-09-27

     1999年9月27日 闽价[1999]房字367号 福州市物价委员会:   你委《关于福州市调整公有住房租金的请示》(榕价房字[1999]89号) 收悉。经向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备案报告,同意从1999年10月1日起福州市框 架结构公有住房每平方米使用面积的租金由1.55元调为1.86元,调价幅度为 20%。其它结构住房租金同幅度调整。 附件:福州市现行及调后新租金标准对照表         单位:元/平方米使用面积·月  房屋结构   现租金  调后新租金  框  架   1.55  1.86  砖混一    1.20  1.44  砖混二    1.05  1.26  砖木一    1.15  1.38  砖木二    0.925 1.11  土木一    1.00  1.20  土木二    0.80  0.96  木构一    0.70  0.84  木构二    0.60  0.72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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