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物价委员会关于调整福州市公有住房租金标准的批复
闽价[1999]房字367号颁布时间:1999-09-27
1999年9月27日 闽价[1999]房字367号
福州市物价委员会:
你委《关于福州市调整公有住房租金的请示》(榕价房字[1999]89号)
收悉。经向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备案报告,同意从1999年10月1日起福州市框
架结构公有住房每平方米使用面积的租金由1.55元调为1.86元,调价幅度为
20%。其它结构住房租金同幅度调整。
附件:福州市现行及调后新租金标准对照表
单位:元/平方米使用面积·月
房屋结构 现租金 调后新租金
框 架 1.55 1.86
砖混一 1.20 1.44
砖混二 1.05 1.26
砖木一 1.15 1.38
砖木二 0.925 1.11
土木一 1.00 1.20
土木二 0.80 0.96
木构一 0.70 0.84
木构二 0.60 0.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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