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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同意福建省黎明企业集团代理会计公司经营代理记帐业务的批复

闽财会[1995]072号颁布时间:1995-08-10

     1995年8月10日 闽财会[1995]072号 省黎明集团公司:   你司[1995]司字第034号《关于申请<代理记帐许可证书>的报告》悉, 经审查福建省黎明企业集团代理会计公司符合代理记帐有关规定条件,同意发给《代 理记帐许可证》,编号:3500001号,凭以接受委托办理代理记帐业务。请持 有关证明文件向工商和税务部门办理注册、税务登记。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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