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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建立会计基础工作联系点的通知

闽财会[1998]08号颁布时间:1998-01-04

     1998年1月4日 闽财会[1998]08号 各地(市)财政局,省直各部门:   为及时总结会计基础工作的先进经验,找出存在问题,切实改进会计基础工作, 进一步推动会计工作秩序的整顿与建设,按照财政部《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化管理办法》 的要求,经研究,确定省中闽公司、省妇幼保健院、省粮油食品进出口公司、省华福 房地产公司、西湖大酒店和永安矿务局、三明钢铁总厂、南平造纸厂为会计基础工作 联系点。   各地、市财政局应根据本地实际,选择3-5个单位作为会计基础工作联系点,省 直各部门可根据实际需要,选择1-2个单位作为会计基础工作联系点,以了解基层 单位会计基础工作的基本情况,每半年向省财政厅上报一次。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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