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安徽省委、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扩大粮食补贴方式改革试点的通知
皖发[2003]9号颁布时间:2003-07-16
2003年7月16日 皖发[2003]9号
各市、县委,各市、县人民政府,省直各单位,各大学:
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粮食流通体制改革的意见》(国发[2001]
28号)和我省粮食补贴方式改革试点情况,省委、省政府决定,在全省范围内扩大
粮食补贴方式改革试点。现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粮食补贴方式改革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增强做好试点工作的自觉性
和责任感
1998年以来,根据党中央、国务院部署,我省实施了以“三项政策、一项改
革”为主要内容的粮食流通体制改革,取得了明显成效,对防止粮价过度下跌、解决
农民“卖粮难”和“打白条”问题、稳定农民收入、保护和调动农 民种粮积极性起
到了重要作用。但是,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特别是我国加入世贸组织
后粮食产销形势的变化,粮食流通领域遇到一系列新的问题。农业结构调整不快,农
民收入增长缓慢,粮食库存大量增加,财政负担日益加重,国有粮食购销企业改革和
经营机制转换进展不快。因此,进一步完善有关政策措施,扩大粮食补贴方式改革,
已经成为深化粮食流通体制改革的当务之急。
省委、省政府在综合分析当前全国粮食生产和流通领域发展形势的基础上,从安
徽省情出发,决定在全省范围内扩大粮食补贴方式改革试点。这是继我省农村税费改
革之后的又一项重大改革,也是适应我国加入世贸组织后农业发展形势需要,进一步
深化粮食流通体制改革的重大举措,对于稳定农民收入,保护农民利益,促进农业结
构调整,应对国际粮食市场对农业的冲击,推动国有粮食购销企业改革,提高政府资
金使用效益,逐步化解粮食亏损挂账给财政带来的沉重负担,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为此,各级党委、政府一定要从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高度,以对党对人民高
度负责的态度,积极稳妥、扎扎实实地做好粮食补贴方式改革试点工作。
二、全面准确地把握扩大粮食补贴方式改革试点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主要内
容
扩大粮食补贴方式改革试点的指导思想是: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十六
大精神为指导,认真贯彻中央农村工作会议精神,切实保护粮食生产能力和种粮农民
利益,促进农民收入增长;坚持以市场为取向,放开搞活粮食流通,继续发挥国有粮
食购销企业的主渠道作用,深化国有粮食购销企业改革;搞好粮食储备,加强粮食宏
观调控能力,促进农业结构调整和农村经济发展,切实维护好、实现好、发展好广大
农民群众的根本利益。
扩大粮食补贴方式改革试点的基本原则是:有利于保护农民利益,促进农民增收;
有利于加强农业的基础地位,保证粮食安全;有利于深化国有粮食购销企业改革,提
高政府资金使用效率;便于公开公正规范操作,保持农村稳定。
扩大粮食补贴方式改革试点的主要内容是:“两放开、一调整”,即放开粮食收
购价格,不再按保护价收购农民余粮,实行随行就市收购农民余粮;放开粮食购销市
场,支持和鼓励各类经营者参与粮食收购和经营,国有粮食购销企业要继续发挥主渠
道作用并与其他粮食经营者公平竞争,自负盈亏;将原来通过国有粮食购销企业按保
护价敞开收购余粮间接给农民的补贴,调整为对农民进行直接补贴。
扩大粮食补贴方式改革试点的操作办法是:以县(含市、区,下同)为单位,根
据1998年至2002年五年间国有粮食购销企业按保护价收购农民余粮的平均数
为基础,确定享受补贴的商品粮常量。以农业税计税土地面积或者农业税计税常产,
或农业税计税土地面积和计税 常产各占一定比例等方式,确定每户农民享受补贴的
商品粮常量。省按市场价低于保护价的差价,核定差价补贴标准。每户农民补贴数额
按每户农民享受的商品粮常量以及核定的差价补贴标准计算确定。对农民实行补贴和
向农民征收农业税,原则上实行“征补两条线”的办 法。
现阶段采取以计税田亩或计税常产为依据确定每户农民补贴的办法,主要是为引
导农民走向市场,支持和鼓励农民积极调整种植结构,推广优良品种,实现由追求粮
食种植数量向追求品种质量和效益转变,促进粮食供求关系趋向平衡,增加农民收入。
今后,如果粮食市场出现供应紧张状况,将适时调整补贴的依据,改按粮食播种面积
或农民向国家出售余粮数 量对农民进行补贴,以鼓励农民多种粮食,多向国家出售
粮食。
各地、各有关部门一定要全面准确地理解和把握这次粮食补贴方式改革的指导思
想、基本原则、主要内容、操作办法和各项政策措施,确保各项改革措施落到实处。
同时,采取得力措施,切实保护好粮食生产能力,绝不允许违反政策擅自将基本农田
改为非农用地。进一步完善地方粮食储备体系,增强粮食宏观调控能力,确保粮食生
产和供应的稳定。
三、认真制定改革方案,精心组织实施
扩大粮食补贴方式改革试点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直接关系到广大农民群众的
切身利益。各县要根据全省扩大粮食补贴方式改革试点方案的要求,紧密结合本地的
实际情况,深入到乡镇、村和农户,开展广泛、细致的调查和测算工作,认真听取基
层干部和广大农民的意见,充分估计各种可能发生的问题和困难,研究制定全面、细
致的实施方案。乡镇要认真做好测算工作,及时将补贴分解落实到每一个农户并张榜
公布。
各地、各有关部门在改革方案实施过程中,要始终坚持公平、公正和透明的原则,
切实做到“五个到户”:政策宣传到户、清册编制到户、张榜公布到户、通知发放到
户、资金兑付到户;严格做到“六个不准”:不准 擅自改动补贴通知书的数额,不
准擅自以补贴抵扣当年农业税及附加以外的任何款项,不准截留、挤占和挪用补贴资
金,不准由村集体代领补贴,不准拖延补贴兑付时间,不准以任何理由借机增加农民
负担。
在扩大粮食补贴方式改革试点工作中,各有关职能部门要密切配合,通力协作,
及时研究解决改革中出现的问题,积极推进各项配套改革。扩大粮食补贴方式改革的
具体工作由财政部门牵头。各级财政部门要切实承担起组织协调的职责,加强对改革
工作的指导,并强化服务意识,确保补贴资金及时、足额兑付。
粮食部门要加快国有粮食企业改革步伐,搞活经营机制,积极推进粮食产业化经
营,同时要会同有关部门妥善处理国有粮食购销企业的老职工、老库存、老挂账等
“三老”问题,摆脱 束缚,走向市场,扭亏脱困。农业部门要积极引导农民调整种
植结构,大力发展优质粮食品 种和经济作物的生产。工商、物价等部门要积极鼓励
放开搞活粮食市场,并维护好粮食购销市场秩序。各级农业发展银行对国有粮食购销
企业要继续给予大力支持,安排好粮食收购资金并加强监管,切实防止出现农民卖粮
难问题。审计部门对国有粮食购销企业1998年6月以来的经营和财务状况要进行
全面认真的审计,防止出现借改革之机虚报亏损挂账、逃废银行债务等问题。纪检、
监察等部门要强化监督检查工作,各级扩大粮食补贴改革试点的领导和协调机构、纪
检监察部门都要设立投诉举报电话,妥善解决改革中的矛盾和问题,及时查处违法违
纪案件。各级、各有关部门要结合农村税费改革督查,对各县粮食补贴方式改革试点
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对领导不力、组织不严、工作不到位、政策不落实而影响改革的,
要严肃追究责任。
四、切实加强领导,确保改革顺利推进
各级党委、政府要将扩大粮食补贴方式改革试点作为今年农村工作的一项重点工
作,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周密部署。要建立党政主要领导负责制、部门和岗位责任
制及责任追究制。领导同志要深入农村、企业,加强调查研究,狠抓各项政策措施的
贯彻落实,防止工作出现偏差。各级都要成立粮食补贴方式改革工作领导或协调小组
及其办事机构,认真研究处理改革过程中出现的问题,重大事项要及时向省报告。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加强扩大粮食补贴方式改革试点的宣传工作。借鉴农
村税费改革的经验和做法,制定切实可行的宣传计划和宣传提纲,把握舆论导向,突
出宣传重点,注重宣传效果。充分利用多种宣传媒体,采用农民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
把宣传工作做深、做细,使改革政策进村入户、家喻户晓,让广大农民群众和国有粮
食购销企业职工充分理解改革,积极拥护和支持改革,创造一个有利于改革顺利推进
的社会环境。
扩大粮食补贴方式改革试点方案由省政府另行下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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