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浙江省财政法规库 > 正文

中共杭州市委办公厅、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高层次人才引进工作的若干意见》等四个政策性文件的通知(二)

市委办[2005]2号颁布时间:2005-01-14

     2005年1月14日 市委办[2005]2号 附件:关于加强农村实用人才队伍建设的意见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三中、四中全会以及全国、全省人才工作会 议精神,统筹城乡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加快发展都市农业,进一步提高我市农民的整 体素质,建立一支适应新阶段我市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的实用人才队伍,推动农业和 农村经济的全面发展,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大力实施人才强市战略的决定》(市 委[2004]13号)精神,现就加强农村实用人才队伍建设提出以下意见。   一、树立科学的发展观和人才观,高度重视农村实用人才队伍建设   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发展都市农业,率先基本实现现代化,重点在农村,难点在 农业,焦点在农民,关键在人才。各级党委、政府必须树立科学的发展观和人才观, 认真贯彻“尊重劳动、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造”的方针,确立不唯学历、不唯 职称、不唯资历、不唯身份,只要具备一定的知识或技能,能够进行创造性劳动,为 当地经济社会发展做出积极贡献,都是党和国家需要的人才的观念。积极培养开发和 充分发挥农村实用人才的积极性、创造性,把农村实用人才纳入当地人才发展战略统 筹考虑。要从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高度,根据统筹城乡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的要 求,来充分认识大力加强农村实用人才队伍建设的重要性、必要性,增强紧迫感和责 任心,采取有力措施,扎实推进工作,努力把农村丰富的人力资源转变为人才资源优 势。   近年来,各地十分重视农技推广队伍的建设,在科技成果转化和农村富余劳动力 转移等方面做了大量工作,促进了农村经济社会的全面发展。但是,在人才队伍建设 中,当前的问题和矛盾仍然比较突出。如:农村实用人才工作缺乏统一的领导、规划 和管理;经费投入尚不适应现阶段农民教育培训的需要;农民培训任务繁重但专业师 资、教材相对不足;缺乏对农村实用人才职称评定、认可的相应机制,难以调动广大 农民提高自身素质的积极性等。因此,必须抓紧制定科学合理的农村实用人才队伍建 设规划,不断创新农村实用人才队伍建设工作的新政策、新机制、新方法,建立有效 的农村实用人才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   二、农村实用人才队伍建设的总体要求和基本目标   我市农村实用人才队伍建设的总体要求是:全面贯彻党的"尊重劳动、尊重知识、 尊重人才、尊重创造"的方针,切实优化聚才、育才、用才的环境;初步建立起适应市 场需求、符合实用人才成长规律的人才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着力提高农村实用人才 的综合素质,充分发挥农村实用人才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为全面贯彻市委和市政府关 于推进“五大战略”、落实“五大举措”,加快都市农业发展,率先基本实现农业农 村现代化提供人才保证。   农村实用人才队伍建设的目标任务为:到2010年,全市农村实用人才总量达 到10万名左右,重点抓好农村经营(营销)管理、农业技术推广、种养能手、能工 巧匠四支人才队伍建设。   ---农村经营(营销)管理人才。按照农业产业化和都市农业发展要求,通过各种 培训,提升农业龙头企业、农产品加工企业中的经营(营销)骨干、农村经纪人、农 产品营销大户主的经营管理水平。进一步增强企业的经营决策和管理水平,拓展农产 品营销市场,建立农产品营销网络,发展各类农产品营销组织,壮大农村营销管理人 才队伍。到2010年,农村经营(营销)管理人才总量达到1万名左右。   ---农业技术推广人才。围绕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和推动科技成果转化,进一步 深化用人制度改革,建立起管理规范、保障有力的农技推广人才机制。依托农科院 (所)、农业技术推广中心、农技站等组织,加大培训力度,不断提高农业技术推广 人才队伍的素质,扩大基层农业技术推广人才队伍规模。到2010年,基层农业技 术推广型人才总量达到4万名左右。   ---种养能手。围绕我市六大优势产业、五大特色产业,加强对各类种养能手的技 术培训,并通过总结推广培养新一代种养能手。到2010年,种养能手总量达到2 万名左右。   ---能工巧匠。具有一技之长的制作、加工、建筑等技能型人才,是生产和服务中 不可缺少的重要力量。要建立职业技能培训体系,提高技能素质,加强管理。到20 10年,能工巧匠型人才总量达到3万名左右。   目标分两个阶段实施。第一阶段,从2004年到2005年,要抓紧调查研究, 制定切合本地实际情况的实用人才培养规划,落实经费,全面推开。第二阶段,20 06年至2010年,根据当地经济发展中具有明显实力和优势的专业、产业要加大 人才培养和智力支持力度,以形成稳定的四支农村实用人才队伍。   三、采取有效措施,努力营造与农村实用人才队伍建设相适应的政策环境   1、整合农村实用人才培训资源。一是建立市级师资信息库。通过网上发布信息、 单位推荐、个人自愿报名等形式,经资格审查,将分散在各农技推广中心、科研院校、 职业学校、乡镇成人学校以及农业龙头企业的科技人员集中登记注册,形成有一定规 模、门类相对齐全的科技人员及专家信息库。组建市级农村实用人才培训讲师团,创 造条件积极推行网上远程教育。二是加强培训基地建设。以现有技工学校、职业学校、 农业广播学校和乡镇成人学校、农技推广中心及各类培训基地为基础,由教育、农业、 科协、劳动保障等部门对现有或新办的各类培训机构进行筛选,按照合理布局、交通 便利的原则,选择场地、设施、师资力量具有一定规模的培训机构作为定点培训基地, 明确培训专业和范围,确定培训内容和要求。国家机关、科研机构、企事业单位要积 极支持本单位的科技人员参加对农村实用人才的培训工作,并对培训提供方便。三是 发挥村和乡镇企业的主体作用。村和乡镇企业要强化岗位培训,组织技术攻关,完善 技能传授方式,促进岗位成才。逐步形成上下联动、紧密协作的市、区县(市)、乡 镇(街道)和村四级培训网络。   2、加大农村实用人才的培训力度。实用人才培养要从农村的实际出发,着眼市 场需要,贴近农民的需要,在实用上做文章,在培训上下功夫。要大力实施农村劳动 力素质培训工程,加强农民转移就业引导性培训、职业技能培训和其他各类实用致富 技能培训。到2006年,全市培训农民50万人。其中,完成农村富余劳动力职业 技能培训10万人、失地(农转非)农民培训5万人、已在二、三产业就业的农村劳 动力培训15万人、绿色证书和农业适用技术培训20万人。要大力加强对农村经营 (营销)管理人才、农业技术推广人才、种养能手和能工巧匠四支队伍的培训,市级 重点抓好"125培训计划",即:每年培训农业龙头企业、农产品加工企业的经营管 理人才100名,农村经纪人和营销大户主200名,种养致富带头人500名。市 有关部门和各区、县(市)要结合农民培训,在统筹安排的基础上,每年都要制定并 落实农村实用人才培训计划,做到有目标、有措施。农村各类实用人才培训采取群众 自愿、村级推荐、乡镇(街道)审查、区县(市)备案的办法。县级要建立实用人才 信息库,乡镇(街道)要有实用人才服务站,鼓励民间组建各类实用人才专业技术协 会。   3、加大农村实用人才培训的经费投入。加强农村实用人才培训是支持农业农村 发展的一项重要措施,是统筹城乡就业的一个重要抓手。要落实中央“多予、少取、放 活”的方针,将农村实用人才培训经费列入各级财政预算。采取“分级负担,适当补 助”的原则,市财政每年安排相应的专项经费用于农民(农村实用人才)培训。各区、 县(市)财政也要安排专项资金用于农民(农村实用人才)培训。同时,区、县(市) 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及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要在农村实用人才培训基地、人员编制、 师资配备、经费投入上给予政策扶持。各类企业要按照有关规定足额提取职工教育经 费,对本单位实用人才的培训予以支持。要拓宽融资渠道,充分调动社会力量资助实 用人才的培养,形成多元化投资模式。   4、做好农村实用人才的选拔认定工作。农村实用人才具体范围和对象是:(1) 区、县(市)以下事业单位中具有中等及以上学历或初级以上职称的农业专业技术人 员和经营管理人员;(2)拥有农民技术员职称的农民专业技术骨干;(3)农业龙 头企业、农产品加工企业、农业园区(基地)中的专业技术人员,以及中、高级技工、 技师;(4)农村中的科技示范户、专业(技术)协会中的骨干、农产品的种植养殖、 加工致富带头人;(5)农业龙头企业、农产品加工企业中的营销骨干,为农村科技 成果转让、农产品销售等牵线搭桥的农村经纪人、农村营销大户;(6)具有一技之 长并能带动农民致富的能工巧匠。   要建立以业绩为重点,由品德、知识、能力等要素构成的人才评价指标体系。按 照“个人申报、社会评审、业内认可”的方法,在农村实用人才界定范围内,实行村推 荐,乡镇(街道)评审,区、县(市)认定的办法,两年选拔一次。农村实用人才的 确认分为:涉农企事业单位中取得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国家执业资格证书和中高级技 工证书及农民技术员证书的人员,通过相关部门确认可直接列入农村实用人才;未持 有证书,但有一技之长且是带动当地农民致富的能人,根据条件由区、县(市)农口 部门会同有关部门评审确认。对确认的农村实用人才,按照分层管理的原则,由区、 县(市)统一填写《杭州市农村实用人才登记表》。除建立个人档案和信息库外,各 区、县(市)每年底还要将《杭州市农村实用人才资源汇总表》上报市人事局和市农 村实用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5、强化农村实用人才激励机制。一是积极鼓励农业技术人员开展科技开发、科 技承包和提供有偿技术服务。取得重大经济或社会效益的要给予重奖,并保护其合法 收入;志愿去乡镇第一线工作的大中专毕业生、军队转业干部等,可以将人事关系保 留在县级政府人事部门所属的人才交流机构;进一步改善农村专业技术人员的工作和 生活条件,切实解决他们的后顾之忧。二是积极扶持,帮助农村实用人才开展科技推 广、生产经营和创业活动。支持兴办民办科研实体和开发型经济实体,并在用地、水 电设施、科技立项、资金贷款等方面给予帮助和支持;在推广新技术、新品种,提供 产品营销、市场信息等方面提供服务;切实保护其合法权益,鼓励和支持他们从事技 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和技术培训活动,获得的合理报酬应得到保 护,对单位和个人从事技术转让、技术开发业务和与之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业 务取得的收入,免征营业税;对其进行技术转让以及在技术转让过程中发生的与技术 转让有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培训的所得,年净收入在30万元以下的暂免 征收企业所得税。努力为自主创业的农村实用人才提供政策支持,政府有关部门在为 农村实用人才办理执照和各类经营许可证时应给予优先照顾。三是对实用人才在政治 生活上给予关心。及时把思想素质好、贡献大,符合入党条件的优秀实用人才吸收到 党内来,积极培养,大胆使用。乡镇涉农站(所)技术、经营管理岗位补充人员,在 公开招聘时同等条件下要优先从获得“杭州市农村实用人才证书”的优秀实用人才中择 优录(聘)用。要建立乡镇(街道)、村干部联系优秀实用人才制度,了解他们的生 产和生活,为他们的发展解决实际困难。每两年市里要选拔一批农村各类拔尖的优秀 实用人才予以表彰和奖励,经费列入全市人才专项资金计划。要发挥新闻媒体的舆论 导向作用,广泛宣传优秀实用人才的典型事迹,起到树立一个典型、搞活一片经济、 致富一方群众的作用。   四、加强组织领导,进一步建立开发农村实用人才的长效机制   1、加强领导,建立工作班子。开发农村实用人才是一项系统工程和新的工作,也 是一项顺民心、合民意的亲民之举。各级党委、政府要把这项工作作为统筹城乡、发 展都市农业和农村经济的一项基础性工作,列入议事日程,统筹协调,明确职责,分 工合作,抓好落实,取得实效。市委、市政府建立杭州市农村实用人才工作领导小组 (与市农民素质培训工程领导小组实行"一套班子两块牌子",不另行发文),负责全 市农村实用人才工作的政策制定、宏观指导、综合协调和督促检查。领导小组下设办 公室,负责领导小组日常工作,办公室设在市农办。各区、县(市)也要建立相应的 工作班子,负责农村实用人才的开发工作。乡镇(街道)要有专人负责,领导协调实 用人才的选拔和日常管理工作。区县(市)负责人和市、县级农口部门负责人每人都 要联系1-2名农村实用骨干人才,及时为他们排忧解难。   2、明确职责,落实工作责任。农村实用人才工作涉及面广、工作量大、专业性 强,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形成合力。组织部门要继续牵头抓好农村党员、基层干部 的实用技术培训工作,通过培训带动和推进农村实用人才培养工作,做到“让干部经 常受教育,使农民长期得实惠”。人事部门要牵头抓好区县(市)以下事业单位中农 技人员、经营管理人员的管理和培训等工作,保持农技队伍、经营管理队伍的稳定, 提高综合素质。农业系统种植、畜牧、水产、林业、水利、农机、农经管理、农业环 保和农村能源等专业部门,要结合实际,采取科技下乡、集中讲课、发放资料、现场 指导以及运用广播、电视和网络等各种有效形式,开展实用人才培训。各级农业、科 技、科协等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对“绿色证书”、农函大培训和农民技术人员职称评定工 作,通过基地、项目带动,把农村专业大户培养成科技示范户,带动广大农村劳动者 依靠科技勤劳致富。劳动保障等部门要根据市场需求情况,依托各培训教育机构,广 泛开展技能培训、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培训。教育部门要依托高、中等农业职业技术 院校、农函校、乡镇成人学校,采取灵活多样的办学方式,实行弹性学制,举办各种 类型的农民大专、中专学历班,提高青年农民尤其是农村后备劳动力的科技文化水平。 各级共青团、妇联组织要继续抓好“青年农民科技培训工程”和“双学双比”活动。 同时,要注意发挥好各中介组织的作用,做到“政府搭台,协会唱戏”。逐步形成各 具特色的农村实用人才管理服务体系,并做到有职责、有人员、有目标、有制度,形 成“党委领导、政府统筹、社会参与、市场运作”的良性机制。   3、制定规划,实行目标考核。各区、县(市)要抓紧制定农村实用人才队伍建 设规划,同时,建立健全规范的检查考核机制,将农村实用人才工作列入各级党委和 政府年度工作目标责任制体系的一项考核内容,作为各级党政负责人为民办实事政绩 的一项考核指标。 附件:杭州市人才开发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大力实施人才强市战略的决定》(市委[200 4]13号)精神,设立杭州市人才开发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人才专项资金”)。 为管理和使用好该项资金,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人才专项资金主要用于我市急需的高层次和紧缺人才的引进、培养、使用 和管理;用于奖励在我市经济社会发展中成绩显著的个人以及为人才队伍建设作出突出 贡献的单位。   第二章 资金来源   第三条 人才专项资金的主要来源:   1、市财政专项拨款;   2、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及个人的赞助或捐赠;   3、人才专项资金的其他合法收入。   第三章 资金使用范围   第四条 人才专项资金主要用于以下项目的资助:   1、引进本市急需的高层次和紧缺人才的资助;   2、优秀党政人才、经营管理人才、专业技术人才及高技能人才等培养经费的资助;   3、对我市经济和社会发展有重大影响的科研项目及其他重点学科项目研发的资助;   4、留学人员来杭创业及博士后工作站进站人员的资助;   5、全市性组团赴省外、国(境)外招聘我市急需人才的资助;   6、对我市经济社会发展作出突出贡献的个人以及人才队伍建设成绩显著单位的 奖励;   7、其他需要资助的项目。   第四章 资金报批与管理   第五条 人才专项资金设立财政专户,实行单独核算、单独管理、专款专用。   第六条 对社会各界的捐赠,采用以下办法管理:   1、以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名义,向捐赠单位或个人出具接受捐赠收 据,颁发荣誉证书;   2、捐赠金额10万元以上的,可按捐赠者的要求进行定向资助;   3、捐赠金额50万元以上的,可以单位、团体或个人名义设立人才开发专项资 金。   第七条 人才专项资金每年由各主管部门编制预算计划,填写《杭州市人才专项资 金申报表》,报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审核批准后,列入市财政预算,切块管理;市财 政、审计部门对其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每年底向市委人才 工作领导小组及有关捐赠单位或个人汇报或通报当年收支情况。   第五章 附则   第八条 各区、县(市)可依据本办法,制定各自相应的政策。   第九条 本办法由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并制定具体的实施意见。   第十条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2)

会员登录

注册卫税科技账号 | 修改密码

修改密码

(请输入正确的登录名和密码,并填入新密码。如需帮助,
请致电:010-8368737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