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中共绍兴市委办公室关于印发《2005年市级机关开放型经济目标责任制考核办法》
市委办发[2005]5号颁布时间:2005-01-25
2005年1月25日 市委办发[2005]5号
各县(市、区)委、人民政府,市级各部门:
《2005年市级机关开放型经济目标责任制考核办法》已经市委、市政府领导
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2005年市级机关(部门)开放型经济目标责任制考核办法
为全面贯彻落实省委“八八战略”和市委五届三次、四次全会精神,进一步强化
“开放兴市”意识,健全和完善开放型经济目标责任制,推动我市开放型经济跨越式
发展,特制订本考核办法。
一、考核范围
市级机关各部门和有关单位。
二、考核内容和办法
按工作性质和职能,分为开放型经济综合目标考核、招商引资实绩考核和招商引
资岗位目标责任制考核。具体办法如下:
(一)经济开发区、袍江工业区、镜湖新区、迪荡新城、工业国资公司、二轻集
团、供销总社、商贸国资公司、黄酒集团、震元集团、招商局等为开放型经济综合目
标考核单位。
按市政府下达的合同利用外资、实际利用外资和自营出口综合目标(见附件1)
进行考核。完成目标得基本分100分,超减分计分标准如下:
项 目 完成目标分值 超减目标加扣分
合同利用外资 20 每超减目标300万美元,加减0.5
分。列入世界500强企业的项目,
每批一个加3分。每超减目标5%,
加减0.5分。
实际利用外资 50 每超减目标100万美元,加减1
分。当年实到500万美元以上的
项目,每批一个加5分。每超
减目标5%,加减2分。
自营出口 30 每超减目标200万美元,加减1分。
进入全省出口50强企业,每一个企业
加1分;荣获中国和省出口名牌商品
称号的每只分别加2分和1分。迪荡
新城、招商局按30分计分。每超减目
标5%,加减1分;加工贸易出口比
重每提高(下降)1个百分点加(减)1分。
以积分高低评出开放型经济优胜奖3名(获优胜单位必须完成市政府下达的考核
目标任务),各奖人民币5万元。
(二)除开放型经济综合目标考核单位外,其余市级机关和有关单位按引进外来
投资项目每只计2分、实到外(内)资每10万美元(100万元)计4分,以实绩
高低评选出招商引资先进单位,一等奖2名,二等奖3名,三等奖5名,分别各奖人
民币5万元、3万元、2万元。
(三)招商引资岗位目标责任制考核单位(见附件2)。
市级机关各部门和有关单位根据工作性质和职能,对招商引资进行定量、定性和服务
质量考核,并纳入市级机关目标责任制考核内容,分值为1分。
三、考核要求
1、年终先由各单位对照《2005年市级机关开放型经济目标责任制考核办法》
进行自查自评,并将招商引资项目按内资和外资有关要求分别报市经贸委和市外经贸
局确认。
2、考核工作由市经贸委、市外经贸局和市监察局分别会同有关部门进行。根据
考核实绩,提出考核意见分别报市政府和市级机关岗位目标责任制考核领导小组办公
室审定。
附件1:2005年市级有关单位开放型经济考核目标(略)
2:市级机关各部门(单位)招商引资岗位目标责任 制分解考核表(略)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