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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财政局关于下发城中村改造资金专户管理办法的通知

杭财基[2004]259号颁布时间:2004-04-15

     2004年4月15日 杭财基[2004]259号 各区财政局、各区农居建设管理中心:   现将《杭州市城中村改造资金专户管理办法》下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杭州市城中村改造资金专户管理办法   一、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扩大撤村(乡镇)建居(街)改革试点推行农转居 多层公寓建设的意见》(市委[2001]29号)、市政府《批转市扩大撤村建居 改革试点推行农转居多层公寓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开展城中村改造试点工作实施 意见的通知》(杭政函[2003]75号)有关精神,为加强城中村改造资金管理, 确保资金科学合理使用,特制定城中村改造资金专户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本办法”)   二、城中村改造资金由相关的土地出让金等收入组成。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预 算外资金管理的决定》的有关规定,各区应设立城中村改造资金专户对城中村改造资 金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其中土地出让金收入由财政拨入专户,支出严格按国有建设 单位有关财务规定执行。   三、城中村改造资金实行专款专用、区内调控、自求平衡,以保障本区内城中村 改造工作的顺利进行。   四、为平衡农居拆迁补偿和农转居多层公寓建设成本,保证城中村改造的资金需 求,城中村改造项目中的出让地块由市国土部门会同规划、财政等相关部门按规划确 定的用地性质进行招拍挂出让,土地出让所得的土地出让金由市财政扣除耕地开垦费 和土地管理业务费后将其余部分返还给相应的区财政。   五、各区财政应按城中村改造项目的进度,及时将市财政返还土地出让金拨入到 区多层公寓建设管理中心设立的城中村改造资金专户。区多层公寓建设管理中心应根 据本区城中村改造项目的实施进度向区财政申请拨款,区财政应在5个工作日内按进 度予以核拨。   六、区多层公寓建设管理中心应根据量入为出、收支平衡的原则编制区城中村改 造资金年度收支计划及每个城中村改造项目的资金收支方案(含总投资额和年度投资 额),并及时报市区财政部门和市城中村改造办公室。   七、为提高资金使用的整体效益,结合城中村改造项目实施的实际情况,区财政 对项目实施全过程监督,对多层公寓建设管理中心的城中村改造资金使用情况予以监 督和审核,并及时反馈市城中村改造办公室。   八、各区多层公寓建设管理中心应科学核算城中村改造资金,严禁挪做他用。区 多层公寓建设管理中心应按各村分设明细帐核算。   九、区多层公寓建设管理中心应按季及时编报会计报表,经区财政部门审核后连 同区有关资金情况报市城中村改造办公室和市财政部门。市城中村改造办公室对城中 村改造项目资金进行定期和不定期审核。   十、每年度市将结合项目实施和资金运用情况对各区多层公寓建设管理中心和区 财政部门进行考评。具体由市城中村改造办公室拟定考核办法,并根据考核结果建立 相应的奖惩制度。   十一、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实施。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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