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杭州市委组织部、杭州市人事局、杭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杭州市财政局关于调整部分离休干部每年增发一至二个月生活补贴基数的通知
杭人薪[2004]154号 杭财社[2004]220号 杭劳社险[2004]106号颁布时间:2004-04-05
2004年4月5日 杭人薪[2004]154号
杭财社[2004]220号
杭劳社险[2004]106号
各区、县(市)委组织部、人事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市属各单位:
为了体现对离休干部生活上的关心和照顾,经研究并报市领导同意,决定调整部
分离休干部每年增发一至二个月生活补贴的基数。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国家机关及企、事业单位中,符合增发一至二个月生活补贴的离休干部和建
国前参加革命工作的老工人,市定岗位补贴项目作为每年增发一至二个月生活补贴基
数。
二、所需经费及发放办法仍按原规定执行。
三、本通知自二OO四年度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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