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财政局关于对市本级财政性投资项目工程及竣工财务决算进行清理的通知
杭财基[2004]156号颁布时间:2004-03-11
2004年3月11日 杭财基[2004]156号
各有关单位:
为构筑大都市,建设新天堂,近年来,市政府不断加大对基础设施建设的投入力
度,通过各建设单位和广大建设者们的共同努力,有相当部分的财政性投资项目已按
计划完工并交付使用,城市建设和社会事业建设取得了可喜的成绩,城市面貌日新月
异。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规定》(财建[2002]
394号)文件的精神,建设单位应在项目竣工后三个月内编制工程决算和竣工财务
决算上报财政部门审查。为了认真履行财政部门对政府基本建设资金的管理监督职能,
做好基本建设工程预决算的日常审查工作,及时结算资金,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经研
究决定,对市本级财政性投资项目的工程决算和竣工财务决算进行一次清理,具体要
求如下:
一、清理范围
1、截止2004年2月底前已完工但尚未上报工程决算和竣工财务决算的项目;
2、2004年2月底前尚未完工但预计年内可完工的项目。
二、上报时间
各有关单位于2004年3月底前将清理情况填表(附后)上报我局基本建设处。
我局将根据清理情况,按计划组织实施审查和批复工作。对应清理上报而未报的
项目,将在资金和计划上采取相应措施。请各有关单位予以配合支持。
附:杭州市本级财政性投资项目清理情况表(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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