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城管办关于加快杭州市市政公用行业市场化进程意见的通知
杭政办函[2004]49号颁布时间:2004-03-08
2004年3月8日 杭政办函[2004]49号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市城管办拟订的《关于加快杭州市市政公用行业市场化进程的意见》已经市政府
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附件:市城管办关于加快杭州市市政公用行业市场化进程的意见
2004年1月16日
市政公用行业长期以来在计划经济体制下运行,为城市经济和社会发展提供了基
础保障,也形成了阴碍自身发展的体制和机制。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全面
开放市政公用行业市场,打破行业费断,鼓励各类社会资本参与有序的市场竞争,提
高市政公用行业运行效率已成为必然趋势。根据建设部《关于加快市政公用行业市场
化进程的意见》(建城〔2002〕272号)精神,制定本意见。
一、指导思想
按照产业化发展、市场化运作、法制化管理的要求,打破行业垄断和地区封锁,
引入竞争机制.建立特许经营制度,逐步形成多元的投融资体制和适合市政公用行业
发展的经营机制,建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道应、适度开放、有序竞争的市政
公用行业市场体系。
二、开放市政公用行业市场
(一)开放投资市场。要积极引入各类社会资本和国(境)外资本,参与杭州市
市政公用企业股份制改造,优化资本结构。国有资本要做到有进有退、合理流动。市
政公用行业的国有企业要以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和现代产权制度为目标,根据“归属清
晰、权责明确、保护严格、流转顺畅”的原则,实行产权多元化的股份制改革。除供
水、供热、供气、排水管网等自然垄断性资产和公交站务设施、配套管理房等资源性
资产可采用政府部门管理外,其他市政公用行业资本市场应全面放开。
放宽市场准入,择优引入各类资本,采取独资、合资、合作等多种形式,参与市
政公用企业重组改造,提高从事市政公用产品和服务经营企业的管理、技术和服务水
平。对供水、供气、供热、公共交通、污水处理、垃圾处理等经营性市政公用设施的
建设,公开向社会招标选择投资主体。
(二)开放经营市场。采取向社会公开招标等形式选择供水、供气、供热、公共
交通、污水处理、垃圾处理等市政公用企业的经营单位,由市政府授权特许经营。
(三)开放作业市场。道路和河道养护、公厕和道路保沽向社会公开招标,通过
招标发包方式选择市政养护、环卫保洁等日常养护作业单位或承包单位。立交桥、高
架路实行专业养护,其中结构和基础部分可以通过专业检测来确定养护维修方案,公
开招标。
逐步推行以城市道路、桥梁和河边为载体的道桥养护、绿化养护、环卫保洁综合
承包制度,提高养护效率和质量。
(四)开放运行管理市场。供水、供气、供热、污水处理、垃圾处理等市政公用设
施可以通过公开择优选择运行管理公司,委托其实施运行管理,不断提高市政公用设施
的运行管理效卒,降低市政公用设施的运行管理成木。
三、规范市政公用行业市场
市政公用行业是城市经济和社会发展的载体,直接关系到社会公共利益,关系到
人民群众的生活质量,关系到城市经济和社会的可持续发展。因此,在全面开放市政
公用行业市场的同时,要依法规范市政公用行业市场.保证竞争的公正、公平和有序,
确保市政公用市场竞争主体在经营期内连续向社会捉供质优价廉的产品和服务。同时,
通过有序竞争,提高企业的经济效益和竞争力,促进杭州市市政公用行业的健康有序
发展。
(一)修订和完善杭州市市政公用行业的各专业法规,制定各专业法规实施细则
和规范性文件,依法规范特许经营合同文本,规范杭州市市政公用行业市场的管理、
经营行为,明确市场各方主体的职责及责任。
(二)在杭州市城市总体规划的指导下,编制杭州市市政公用行业的各项专业规
划,引导企业投资方向,避免重复建设,过度竞争。
(三)建立健全监督机制。根据市政公用行业各专业法规、规章和政策条款,深
化行政监督、行业自律、舆论监督和群众参与,对市场各方的行为进行有效监督,规
范市政公用行业市场,促进管理部门依法管理,企业合法经营。
四、建立以特许经营为核心的行业管理制度
市政公用行业特许经营制度是指在市政公用行业中,依法由政府授予企业在一定
时间和范围内对某项市政公用产品或服务进行经营的权利,即特许经营权。
在加快市政公用行业市场化进程中,市政公用行业主管部门要进一步转变管理方
式,建立以特许经营为核心的行业管理制度,从直接管理转变为间接管理,从管企业
转变为管行业、管市场,从对企业负贵转变为对公众负责、对社会负责。
特许经营权的获得、监管、变更和终止等特许经营管理办法另行制定。
特许经营权的出让收入属于国有资产收入,应由城建国有资产投资主体用于市政
公用行业的投资建设。
五、精心组织,积极稳妥地推进市政公用行业的市场化进程
市城管办是杭州市市政公用行业的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市区内市政公用行业
市场化进程的推进工作,对各县(市)市政公用行业市场化运行进行业务指导。市政
府各部门要支持配合,积极稳妥地推进我市市政公用行业的市场化进程。
(一)完善市政公用产品的价格形成机制,使之能适应市场化运作的要求。应按
照“保本微利、注重社会效益、合理利用资源、按不同消费对象制定不同收费标准”
的原则,由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依法确定供水、供气、供热、公交、垃圾及污水处理等
产业的产品和服务价格。
(二)建立合理的政府补偿机制。为满足社会公众利益需要,市政公用企业的产
品和服务定价低于成本的,根据财力可能,由市财政酌情予以补偿。
(三)制定市政公用产品质量和服务标准,发布竞争性产品和服务的价格、供应
及需求信息,支持企业提高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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