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杭州市委组织部、中共杭州市委老干部局、杭州市卫生局、杭州市财政局、杭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2004年度市级老领导和市直单位离休干部避暑疗养、体检休养工作的通知
杭老干[2004]5号 杭财社[2004]48号颁布时间:2004-02-02
2004年2月2日 杭老干[2004]5号
杭财社[2004]48号
市直各单位、各区委老干部局:
根据市委《关于加强新形势下老干部工作的意见》(市委[2004]7号)的
有关规定,从2004年起,我市市级老领导和离休干部的避暑疗养、体检休养工作
将进行改进。为认真做好今年的各项避暑疗养、体检休养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
下:
一、参加避暑疗养和体检休养的对象:
(一)参加避暑疗养的对象:
1、市属红军时期的离休干部;
2、担任过副市级以上领导职务的离(退)休干部;
3、地专级和批准享受地专级待遇的离休干部;
4、批准享受地专“两项待遇”的离休干部。
(二)参加体检休养的对象:除上述符合参加避暑疗养对象以外的离休干部。
二、避暑疗养、体检休养的时间和地点:
(一)避暑疗养时间。原则上安排在2004年7月中旬至8月中旬,时间一个
月。地点为市五云山疗养院,也可视报名情况,再作适当调整。
(二)体检休养时间。原则上安排在2004年3月中旬至12月中旬结束,体
检休养时间10天。具体工作由市五云山疗养院负责。
(三)凡参加避暑疗养、体检休养的离休干部一般安排在市五云山疗养院进行体
检。
三、有关体检事项:
(一)对自愿放弃市五云山疗养院避暑疗养、体检休养者,可以在市第一人民医
院、市中医院、市红会医院、市第二人民医院、市第三人民医院、市第四人民医院、
市预防保健门诊部等核准的市级医疗机构中,自由选择一家体检单位进行体检。
(二)对自愿放弃参加避暑疗养和体检休养者给予适当补贴。九自愿放弃避暑疗
养的,除安排体检外,另发给每人疗养补贴费1000元;对自愿放弃体检休养者,
除安排体检外,另发给每人休养补贴费300元。
四、避暑疗养、体检休养的经费标准及列支渠道:
(一)避暑疗养经费:每人2850元(含床位费、空调费、伙食费、教育活动
费等),其中老干部在疗养期间自负伙食费300元(每天10元),入院时一次性
交清。
(二)休养经费:每人950元(含床位费、空调费、伙食费、教育活动费等),
其中老干部在休养期间自负伙食费100元(每天10元),入院时一次性交请。
(三)体检费:市级老领导每年一次的体检,体检费按以往惯例执行,特殊情况
可视情酌定;离休干部每年一次的体检,按人均500元体检费标准收取。
(四)经费列支渠道:避暑疗养费、体检休养费和体检费(疗、休养补贴费):
市级机关和按规定不参加养老保险的事业单位所需经费由原单位交纳,在“对个人和
家庭的补助支出一离休费一其他”科目中列支;已进入“两费保障”机制的企事业单
位离休干部,其费用经市委老干部局审核后由市社保局按实支付,在“两费保障”项
目中列支;尚未参加“两费保障”机制的企事业单位离休干部,其费用仍在企业“管
理费——劳动保险费”及“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离休费——其他”科目中列
支。
五、避暑疗养、体检休养期间的医药费开支渠道:
市五云山疗养院已获准作为老干部避暑疗养和体检休养期间的定点医疗机构。老
干部在避暑疗养和体检休养期间因病发生的医疗费,凡享受市级公费医疗的离休干部
和已进入“两费保障”机制的企事业离休干部,可凭离休干部证历本在市五云心疗养
院就诊、配药、治疗,所需医疗费由市五云山疗养院向市医保中心结算。对超出医保
规定范围的部分,按市医保有关规定执行。不享受市本级公费医疗或未参加本市“两
费保障”机制的企事业离休干部确因病情需要治疗的,其医疗费由离休干部原单位和
市五云山疗养院核定后回原单位报销。
请各单位于2月20日将报名表送中共杭州市委老干部局服务保健处。联系电话:
85251420,85251450;联系人:汪苏宁、吕永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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