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上海市财政法规库 > 正文

上海市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关于转发《国家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关于印发〈2006年国家农业综合开发产业化经营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的通知

沪农开办[2005]26号颁布时间:2005-09-12

     2005年9月12日 沪农开办[2005]26号 各区(县)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   现将《国家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关于印发〈2006年国家农业综合开发产业化 经营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国农办[2005]225号)转发给你们,为在更 大范围内择优选择农业综合开发产业化经营项目,推进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提高选 项透明度,请你们按照文件要求,结合本市农业发展规划和区域农业产业经济发展重 点,在加强调查研究基础上,组织、接受项目建设单位编制、申报符合立项条件的农 业产业化项目可行性报告和相关材料,做好产业化项目立项的前期准备工作,以确保 项目申报质量,并在规定时间内上报我办。   特此通知。 附件:国家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关于印发《2006年国家农业综合开发产业化经营 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 (3)

会员登录

注册卫税科技账号 | 修改密码

修改密码

(请输入正确的登录名和密码,并填入新密码。如需帮助,
请致电:010-8368737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