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年4月7日 沪人[2005]56号
各区、县人事局、财政局,各部、委、办、局(集团公司),各有关单位:
现将《人事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2005年度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评结
合扩大试点工作的通知>》转发给你们。
本市自2005年起,高级会计师实行考评结合取得资格的办法。申报高级会计
师资格人员必须先参加人事部、财政部组织的《高级会计实务》考试并合格。具体评
审办法将另行公布。
特此通知。
附件:
人事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2005年度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评结合扩大
试点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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