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7年2月25日 沪财外经[1997]17号
现将财政部财工字[1997]3号《
关于外商投资企业会计决算若干问题处理
意见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本市的实际情况,就有关具体贯
彻问题补充通知如下,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从今年起,各检查部门应根据《通知》的要求对所属外商投资企业进行会计
决算检查,各区、县财税部门要密切配合做好这项工作。
二、各检查部门应成立检查小组,并将检查组长名单于3月底前上报市局外经处。
三、检查企业的名单于1997年6月底前随检查总结材料一同上报市局外经处。
四、各检查小组应认真填写外商投资企业会计决算检查报告(略),并妥善保管。
市局将组织力量进行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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