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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财政局、上海市国税局、上海市地税局转发财政部《关于外商投资企业会计决算检查若干问题处理意见的通知》的通知

沪财外经[1997]17号颁布时间:1997-02-25

     1997年2月25日 沪财外经[1997]17号   现将财政部财工字[1997]3号《关于外商投资企业会计决算若干问题处理 意见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本市的实际情况,就有关具体贯 彻问题补充通知如下,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从今年起,各检查部门应根据《通知》的要求对所属外商投资企业进行会计 决算检查,各区、县财税部门要密切配合做好这项工作。   二、各检查部门应成立检查小组,并将检查组长名单于3月底前上报市局外经处。   三、检查企业的名单于1997年6月底前随检查总结材料一同上报市局外经处。   四、各检查小组应认真填写外商投资企业会计决算检查报告(略),并妥善保管。 市局将组织力量进行检查。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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