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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财政局关于转发《财政部关于印发〈小型工业企业执行“小企业会计制度”衔接规定〉的通知》的通知

沪财会[2004]144号颁布时间:2004-11-22

     2004年11月22日 沪财会[2004]144号 各主管局、各控股(集团)公司、各区、县财政局:   现将《财政部关于印发<小型工业企业执行“小企业会计制度”衔接规定>的通 知》(财会[2004]16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执行中有何问题,请及 时函告我局。 附件:财政部关于印发《小型工业企业执行<小企业会计制度>衔接规定》的通知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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