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4年10月27日 沪农开办[2004]32号
各区(县)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
现将《国家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关于印发〈2005年国家农业综合开发产业化
经营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国农办[2004]190号)转发给你们,请你们
按照文件要求,结合本市农业发展规划和区域农业产业经济发展重点,在加强调查研
究基础上,组织、接受项目建设单位编制、申报符合优势产业发展要求的农业产业化
项目可行性报告和相关材料,做好项目的前期工作,确保项目申报的质量,并在规定
时间内上报我办。
特此通知。
附件:
国家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关于印发《2005年国家农业综合开发产业化经营
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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