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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财政局关于转发《财政部关于印发<民间非营利组织新旧会计制度有关衔接问题的处理规定>的通知》的通知

沪财会[2004]137号颁布时间:2004-11-01

     2004年11月1日 沪财会[2004]137号 市民政局、市社会团体管理局,各区、县财政局,各财税分局:   现将《财政部关于印发<民间非营利组织新旧会计制度有关衔接问题的处理规定> 的通知》(财会[2004]13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执行中有何问题, 请及时函告我局。 附件:财政部关于印发《民间非营利组织新旧会计制度有关衔接问题的处理规定》的 通知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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