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医保局、上海市劳动局关于本市企业职工住院期间做MRI、CT检查的规定
沪医保[1996]30号颁布时间:1996-05-21
1996年5月21日 沪医保[1996]30号
最近,部分企业和医院在执行沪医保(1996)第11号《关于重申公费医疗、
劳保医疗规定的通知》时来电询问,原规定企业劳保医疗职工核磁共振(MRI)、
CT检查需经所在单位核准,实施城镇企业职工住院医疗保险后,企业职工住院期间
的上述检查是否须单位核准。
经我们研究决定,本市城镇企业职工在住院期间需核磁共振(MRI)、CT检
查的,由医院根据思者病情决定,不需思者所在单位核准。但企业职工门诊做上述检
查的,应按规定在检查前由所在单位核准,急诊病人可先检查,再补办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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