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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劳动局关于调整企业矽肺、石棉肺患者保健食品费的通知

沪劳保发[1997]29号颁布时间:1997-04-15

     1997年4月15日 沪劳保发[1997]29号   经研究决定,自1997年4月1日起,对企业矽肺、石棉肺患者(包括退休职 工)的保健食品费,从现行的每月95元调整到每月100元。所需增加经费由原渠 道开支。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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