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上海市住宅建设征用集体所有土地农业人口安置办法》的决定
上海市人民政府令第13号颁布时间:2003-10-18
2003年10月18日 上海市人民政府令第13号
《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上海市住宅建设征用集体所有土地农业人口安置办
法〉的决定》已经2003年9月29日市政府第20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发布,
自2003年10月20日起施行。
市长 韩正
附件: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上海市住宅建设征用集体所有土地农业人口安置办
法》的决定
上海市人民政府决定废止《上海市住宅建设征用集体所有土地农业人口安置办法》
(1994年4月22日上海市人民政府第62号令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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