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7年12月29日 沪劳综发[1997]65号
现将劳动部《关于印发〈外商投资企业工资收入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劳部
发(1997)46号]及《对〈关于中外合资(合作)企业中方高级管理人员名义
工资支配使用权属问题的请示〉的复函》[劳办发(1997)106号]一并转发
给你们。凡《上海市外商投资企业劳动人事管理条例》有明确规定的,按条例规定执
行。
附件一:
劳动部关于印发《外商投资企业工资收入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附件二:
劳动部办公厅对《关于中外合资(合作)企业中方高级管理人员名义工资支配
使用权属问题的请示》的复函 (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