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上海市财政法规库 > 正文

中共上海市委老干部局、市财政局关于对离休干部遗属中的孤老生活困难补助标准的通知

沪委老(1996)字第80号 沪财行(1996)55号颁布时间:1996-12-20

     1996年12月20日 沪委老(1996)字第80号                  沪财行(1996)55号       经研究,对无固定收入、又无子女的已故离休干部配偶的生活困难补助标准,由 原来的每人每月补助280元提高到380元,此项生活困难补助所需经费,仍按原 渠道列支。   本通知从1997年1月起执行。 (5)

会员登录

注册卫税科技账号 | 修改密码

修改密码

(请输入正确的登录名和密码,并填入新密码。如需帮助,
请致电:010-8368737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