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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房屋土地管理局关于印发尚未成立业主管委会的三项基金帐户开列及支取规定的通知

沪房地物(1996)871号颁布时间:1996-10-30

     1996年10月30日 沪房地物(1996)871号 浦东新区规土局,各区、县房管局: 现将《关于尚未成立业主管委会的“三项基金”帐户开列及支取规定》印发给你 们,请按照执行.      关于尚未成立业主管委会的“三项基金”几户开列及支取规定 根据《上海市公有住宅售后管理办法》和实施操作规定,现就一个住宅区域公有住 宅出售率未达到30%,尚未成立业主管委会的“三项基金”帐户一列及支取规定如下:   一、组建业主管委会筹备:一个住宅区域尚未成立业主管委会的,应由区、县房管 忆会同出售单位组织业主协商成立业主管委会筹备组,筹备组人员由3-5人单数组成.筹 备组负责人由筹备组人员协商产生.业主管委会筹备组的设立,尖持下列材料报房屋所 在地区、县房管局审核: (一)设立业主这委会筹备组申请书; (二)业主管委会筹备组成员名单: 区、县房管局应在接到书面申请之日起15日内提出是否同意设立六管委会筹备组 的书面意见.   二、业主管委会筹务组帐户开列.经批准设立业主管委会筹备组的,由筹备组持下 列材料向房屋所在地的建设银行区、县支行(业务科或房地产信贷科,下同)申请办理银 行帐户开列手续: (一)区、县房管局关于同意成立房屋业主管委会筹备组的批复; (二)业主管委会敌备组管辖的房屋业主清册及电脑磁盘(业主清册、电脑磁盘的编 制格式和内容,按市房屋土地管理局的规定执行); (三)建设银行上海分行统一格式的业主管委会筹备组开户申请书; (四)银行帐印鉴卡,印鉴卡的印章留存为:业主管委会筹备组财务专用章(由房屋所 在地区、县房管局指定部门专人保管) 、筹备组负责人印章,物业公司法人代表印章。 银行接到申请书和上述材料后,经审核无误,符合条件的,在15日内开列业主管委会 筹备组帐户,产通知申表人领取已开房的资料,退还电脑磁盘。   三、“三项基金”的支取.已设立业主管委舒适地组的,该住宅区域发生的修缮费 用,按《上海市公有住宅售后管理暂行办法》及实施操作办法规定,由业主管小组和业 主管委会筹备组予以审核认可,并报房所在地房管局指定的部门认可,加盖业主管委会 (筹)财务专用章(此章应由专人负责)后,方可向银行支取修缮费用.修缮费用具体支取 办法,按市公积金管理中心的建设银行分行的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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