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铁路道口管理办法(一)
市府第84号令颁布时间:1994-11-16
1994年11月16日 市府第84号令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目的和依据)
为了加强本市铁路道口的管理,确保行车安全畅通和人民生命财产的安全,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铁路法》和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定义)
本办法所称的铁路道口,是指直接与公路、道路贯通的铺面在2点5米以上(含
2点5米)的平交道口和铺面在2点5米以下的人行过道。
第三条 (适用范围)
凡通过本市铁路道口的行人、车辆以及进行与铁路道口有关活动的单位和个人,
均应遵守本办法。单位内部铁路道口除外。
第四条 (主管和协管部门)
上海铁路局是本市铁路道口的主管部门,其所属的上海铁路分局具体负责铁路道
口的管理工作。
公安(包括铁路公安)、城市规划、公用事业、市政管理、交通运输、民政等有
关部门,应依照各自职责负责铁路道口的管理工作。
第二章 铁路道口设置
第五条 (设置原则)
铁路道口设置应符合本市城市总体规划。
下接 上海市铁路道口管理办法(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