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上海市财政法规库 > 正文

上海市铁路道口管理办法(一)

市府第84号令颁布时间:1994-11-16

     1994年11月16日 市府第84号令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目的和依据)   为了加强本市铁路道口的管理,确保行车安全畅通和人民生命财产的安全,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铁路法》和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定义)   本办法所称的铁路道口,是指直接与公路、道路贯通的铺面在2点5米以上(含 2点5米)的平交道口和铺面在2点5米以下的人行过道。   第三条 (适用范围)   凡通过本市铁路道口的行人、车辆以及进行与铁路道口有关活动的单位和个人, 均应遵守本办法。单位内部铁路道口除外。   第四条 (主管和协管部门)   上海铁路局是本市铁路道口的主管部门,其所属的上海铁路分局具体负责铁路道 口的管理工作。   公安(包括铁路公安)、城市规划、公用事业、市政管理、交通运输、民政等有 关部门,应依照各自职责负责铁路道口的管理工作。 第二章 铁路道口设置   第五条 (设置原则)   铁路道口设置应符合本市城市总体规划。 下接 上海市铁路道口管理办法(二)

会员登录

注册卫税科技账号 | 修改密码

修改密码

(请输入正确的登录名和密码,并填入新密码。如需帮助,
请致电:010-8368737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