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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财政局通信产业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调整享受上海市发展高技术通信产业优惠政策企业名单的通知

沪财企一(1993)237号颁布时间:1993-10-30

     1993年10月30日 沪财企一(1993)237号   根据中共上海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沪委办发(1991)117号文印发 《关于“八五”期间加快上海通信产业发展的会议纪要》通知精神,经研究补充 认定上海无线电六厂、上海无线电三十五厂作为上海市高科技通信产业重点发展 单位(产品范围详见附表),享受上海市发展高技术通信产业优惠政策,并按沪 财企一(1992)65号《关于对上海市生产高技术通信产品的内资企业实行财税鼓 励政策的通知》(编者注:见《企业财税法规选编》第10册第969页)执行。   另外,原批高技术通信产业重点发展单位上海通信设备厂、上海通信电缆厂 因分别改制为股份制企业和中外合资企业,从改制之月起,不再执行市高技术通 信产品的财税优惠政策。   特此通知。 附;上海市高技术通信产品目录 单位名称          产品目录 上海无线电六厂    厚膜电路 上海无线电三十五厂 用户板、MDF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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